判死刑为何如此困难?解读章莹颖案凶手的“逃生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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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莹颖离开这个世界 , 已经768天 。

  当地时间7月18日16时 , 美国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联邦法院宣布:2017年6月谋杀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凶手克里斯滕森被判处终身监禁且永不得保释 。 (事件回顾)

  无法判处克里斯滕森死刑 , 是因为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无法就判处死刑达成一致 。 一份陪审团商议记录文件显示 , 有5人认为克里斯滕森“不具备社交魅力” , 不太可能招募他人实施暴力行为 。

  无法招募他人实施暴力就应被轻判吗?

  为何在陪审团制度下判决死刑如此困难?

  克里斯滕森会说出章莹颖的遗体下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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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审团新增了认为应当轻判的两项因素 。

  衡量犯罪行为要看社会危害性

  南方+:如何理解“无法招募他人实施暴力”成为轻判因素之一?

  潘尤迪(MWE (元达)律师事务所顾问资深律师、斯坦福大学中国法律政策协会董事):这实际上是在讨论克里斯滕森的社会危害性有多大 。 我们在衡量一个犯罪行为时 , 要看这个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 , 如果我们把这个人重新放到社会上 , 他的社会危害性是什么样子的 。

  比如说 , 如果这个人是一个很有煽动力的人 , 能够找几个朋友跟他一起去团伙犯罪 , 在这种情况下 , 这个人的社会危害性就非常大 。 但克里斯滕森不是一个有煽动性、号召力的人 , 他在自己极端抑郁的情况下做出了极端行为 。 我们知道 , 团伙犯罪和组织他人团伙犯罪比单一的犯罪情节更为严重 , 社会危害性更强 。

  陪审团想要讨论的点就在这里 , 他们认为克里斯滕森的社会危害性相比之下没有那么大的情况下 , 判死刑是否太严重了 。

  陈扬帆(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实际上轻判的因素有很多 。 检方列出了8项重判的因素 , 辩护律师列出了54项轻判因素 。 这两项只是新加进去的因素 , 并不是决定性因素 , 此外还有很多项 , 比如强调罪犯童年的病史、曾是“优秀助教”、酗酒母亲的影响、没有犯罪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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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审团制度具有一定局限性

  南方+:为何在陪审团制度下判决死刑如此困难?

  陈扬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是对死刑适用的严格 , 最大限度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 毕竟执行死刑了就再也没有逆转裁判的可能性了 。

  但是陪审团制度最大的缺陷就是定罪难 , 而且通常结果重视对嫌疑人的保护而忽略了对受害人的救济 。

  首先 , 陪审团定罪需要取得12名陪审员一致同意才能通过 , 而陪审员的组成五花八门 , 要在短时间内让来自不同背景的陪审员得出统一的结论 , 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 其次 , 在本案中 , 辩护律师主打感情牌 , 将嫌犯的童年经历、生活遭遇、精神状况等问题无限放大 , 以此引起陪审员的同情 。 而被害人已死 , 没人看到她的惨状和不幸 , 难以使陪审员感同身受 。 嫌疑人可能被无罪开释或是重罪轻罚 , 而被害人则有冤难伸 , 这对被害人来讲并不公平 。

  潘尤迪:陪审团制度的优点和局限性都存在 , 但在这个案件中 , 与其说是让12人统一难 , 不如说是少数族裔问题更难 。

  我们假设一下 , 如果换过来 , 被告人是少数族裔 , 而被害人是伊利诺伊州当地的白人年轻女性 , 我个人认为结果可能会不一样 。

  一个短期来交流的、来自他国的女学生 , 她的被害远没有一个伊利诺伊州本地的女学生遇害能给陪审团带来的震动这么大 。

  顾方愉(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博士、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讲师):伊利诺伊州已于2011年废除了死刑 , 而联邦刑法中保留了死刑 。 该案件由联邦检察官以绑架罪提起公诉 , 若定罪为“绑架致人死亡” , 理论上最高刑可适用死刑 。 但是根据联邦诉讼程序 , 只有当12名陪审员达成一致才能作出死刑的判决 。

  从被告人律师提出的几十项减刑因素来看 , 有部分陪审员认为 , 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受药物副作用影响 , 以及煽动其他人行使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 基于陪审员的人性考量 , 最终没有达成死刑的一致意见 。

  除此之外 , 根据多年来美国联邦死刑案件的量刑判定趋势 , 由陪审团达成一致作出死刑的判决不多 , 而且作出死刑判决的被告人也会提起上诉 , 这会导致最终对被告人作出死刑判决的可能性变得极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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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体可能永远不会被找到

  南方+:法律上有强制措施能使克里斯滕森说出遗体下落吗?

  潘尤迪:没有 。 所以说章莹颖的遗体可能永远不会被找到 。 我个人对这件事是抱有十分悲观的态度的 。

  陈扬帆:在审判前 , 克里斯滕森几乎不可能供出章莹颖遗体的下落的 , 因为只要找到了尸体 , 检验DNA , 就知道章莹颖是不是真的离世了 。 如果验出来尸体确实是章莹颖 , 那么这个案子判决死刑的几率将大大增加 。 因此在审判前 , 克里斯滕森不可能供出尸体位置 。

  而判决后 , 克里斯滕森露出了微微的笑容 , 判决结果已经符合他的心理预期 , 就更不可能供述尸体位置了 。 这是司法审判局限性的体现 , 无法强制使犯罪嫌疑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 , 还需依赖于科学手段 , 即侦查部门 。

  在被害者尸体没有找到的情况下 , 在被害者还有微小的可能性还活着的情况下 , 判下有罪判决 , 判下终身监禁 , 已经很不容易了 , 需要承认检方对此所做的大量工作 。

  需要建立我国海外法律保护体系

  南方+:对于这次案件的结果 , 您是怎么看的?

  顾方愉:对受害者家庭来说 , 这也许是目前最快能让罪犯得到惩罚的方式 。 该判决维护了法律程序的“正义” , 但未必能维护大众内心的“正义” 。

  被告在法庭的表现完全没有任何悔过或愧疚 , 法官说 , 陪审员的判决“反映出他们的人性 , 而不是被告的” 。 我深有同感 。 但是旁观者人性是否应该在案件的量刑判决中起决定性的作用 , 陪审团制度是否需要进行改善 , 这都是值得讨论的 。

  潘尤迪:基于制度的考量 , 我尊重陪审团作出的决定 , 但个人不认可投反对票陪审团成员的决定 。 人人都看到了克里斯滕森的毫无悔意 , 但他们选择了扭头 , 这样的人性怜悯放置在本案中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

  这个案件给法律界 , 尤其是具有域外法学院教育/域外工作经历的年轻法律人震动是很大的 。 这种震动带来的是一种团结、关注和自我驱动努力的心态 。 我国的海外法律保护体系需要构建 , 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国企业和公民在海外遇到的法律风险和危机 。

  最后 , 也抱着万一的希望 , 希望克里斯滕森能无条件地告知章同学遗体的下落 。

  采写 | 南方日报、南方+采访人员 彭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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