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9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二 )

一、201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 每人每月增加50元 。 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 不含折算工龄 , 下同)和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予以增加 。 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 ,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3元 , 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 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同时间段单独调整 。

二、对按上述办法调整后 , 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倾斜调整照顾: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年龄分组进一步加大对年龄偏大、退休时间早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截止2018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 , 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 , 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 , 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 , 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 , 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 。 );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 每人每月增加50元 。 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 , 2019年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 , 达不到201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 从2019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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