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举报红人”无罪判决生效:将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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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李一凡)河北“举报红人”李志敏被控敲诈勒索、重婚罪一案 , 法院于7月8日改判无罪 。 今日(7月19日) , 新京报采访人员从河北迁安市法院和李志敏辩护人处获知 , 李志敏无罪判决今日正式生效 , 检方未提出抗诉 。 李志敏一方将申请国家赔偿 。

河北“举报红人”无罪判决生效:将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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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的李志敏拿到迁安市法院的无罪判决书 。 受访者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 , 李志敏被指敲诈、重婚一案历经一次发回重审、指定异地审理 , 三次延长审理后 , 获改判 。 7月8日 , 迁安市人民法院认为 , 两名被告人李志敏、刘秀丽向矿企索要90万系房屋拆迁合理诉求 , 最终改判无罪 , 并返还被扣押财产 。 李志敏被羁押四年三个月 , 宣判当日结束羁押 。

今日(7月19日) , 新京报采访人员从迁安市法院一书记员处得知 , 上述判决目前已生效 , 迁安市检察院未就判决结果递交抗诉书 。 李志敏辩护人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出狱后 , 今年53岁的李志敏目前正在医院疗养 , 判决结果今日生效 , 下一步将会申请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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