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高管为情人挥霍数万 妻子直面“小三”:全还给我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哈尔滨男高管为情人挥霍数万 , 妻子发现后直面“小三”:全还给我)

  彭某是哈尔滨一家私企高管 , 去年 , 他有了一个“情人” , 而且仅一年 , 就为对方花了8万多元 。

  近日 , 彭某带“情人”逛街时 , 被妻子撞个正着 , 妻子不但闹着要离婚 , 还要把他为“情人”花出去的钱要回来 。

  2018年 , 彭某所在公司招新员工 , 公司特意为彭某配了个女秘书 。 秘书小吴聪明能干 , 深得彭某的赏识 。 彭某英俊潇洒也深得小吴喜欢 。 经过两个月的接触 , 两人“暗生情愫” , 小吴明知彭某已有家室 , 但还是与其发展成“恋人”关系 。

  为了方便“情人”上下班 , 彭某以每月3000元的价格 , 在公司附近为小吴租了一套房子 , 此后 , 彭某便经常借加班、出差为由来到出租房与小吴约会 。

  两人交往期间 , 彭某除了支付每月房租外 , 还经常会为小吴购买各类奢饰品以制造浪漫和惊喜 。 仅一年 , 其就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 , 给了小吴总计8万多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 。

  6月中旬的一天 , 彭某借加班为由 , 与小吴在一家商场“约会”时 , 刚好碰见了正在逛街的妻子及闺蜜 , 这让妻子在闺蜜面前颜面扫地 , 当场就提出了离婚要求 。

  彭某吓坏了 , 赶紧跟着妻子回到家 , 用尽浑身解术求得妻子原谅 , 称自己只是在外面“玩玩” , 心还在家里 。 为挽留妻子 , 他还交代了出轨的全部过程 。

  当妻子得知 , 丈夫不仅为“小三”租房 , 还以各种形式给了“小三”数万的“生活费”时 , 直接“炸”了 , 认为丈夫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 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不仅要求“小三”离开丈夫 , 还要求其返还彭某一年来赠与的所有财物 。

  妻子能否要求

  “小三”返还财务?

  是返还一半

  还是返还全部?

  律师解析

  黑龙江龙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宋星火表示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双方收入的工资 , 其他生产、经营性收入等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 在夫妻双方未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 ,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 , 即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 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 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 , 在没有重大理由时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 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 。 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 , 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确定各自份额 。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 , 而非一半无效 。

  彭某婚内出轨秘书小吴 , 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 , 将家庭共同财产赠送给小吴 , 彭某妻子有权利要求小吴返还全部财产 , 若小吴拒不返还 , 彭某妻子可诉至法院 , 要求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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