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追尾背后的普法课 先报警? 先救人?

  7月16日凌晨三点 , 北京南四环十八里店南桥附近 , 一辆SUV车追尾铲车 , 造成SUV车上两人死亡 。 目击者提供的视频中显示 , 铲车司机在现场长时间打电话报警 , 未理会路人的提醒 , 未及时挪车救人 , SUV车起火后 , 过路司机用灭火器救援 , 但最终火势无法控制 。

  据北京警方通报 , 目前 , 铲车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同时 , 铲车司机未及时施救的行为引发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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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铲车司机全程打电话

  被路人要求挪车时回复“开不动”

  7月16日 , “北京交警”官方微博通报称 , 7月16日3时许 , 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 , 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机械车辆尾部相接触后起火 , 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 , 两车损坏 。 目前 , 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一组事发时目击者拍到的视频同时在网络流传 , 引起人们热议 , 大多数人不认可铲车司机的做法 , 认为是他不积极施救 , 导致未能在车辆起火之前 , 将车内被困人员救出 , 酿成了悲剧 。

  当时情况是怎样?17日下午 , 采访人员联系到视频拍摄者陈先生 。 陈先生说 , 事发时他开车行驶至南四环十八里店南桥的辅路 , 看到主路上发生车祸 。 “一辆白色SUV和一辆铲车相撞 , 白色SUV的车头已经完全塌陷进去 , 车的后门也被挤压变形 , 情况看起来很严重 。 ”陈先生称 , 他停车走到主路的护栏旁 , 看到铲车司机正在路边打电话 。 白色SUV车窗贴了膜 , 加上灯光昏暗 , 他看不到车里的情况 , 只知道车里的人一直没有动静 。

  “当时白车已经冒烟了 , 但是并没有起火 。 我问铲车司机 , 车里还有人吗?他告诉我 , 有人 。 ”陈先生称 , 听到车内有人 , 他第一反应是救人 。 “我让铲车司机挪车救人 , 他不搭理 , 就在那打电话 。 我就急了 , 让他把车往前挪挪 , 先把后车门打开 , 把里面的人救出来 , 他回了一句‘开不动’ 。 ”陈先生说 , 主路和辅路之间隔着一道护栏 , “我想翻过护栏去救人 , 但我体重200多斤 , 翻了好几次 , 没翻过去” 。

  在陈先生多次催促下 , 铲车司机上过一次铲车 , 十几秒后又从车上下来 。 “司机说铲车开不动了 , 我说可以将自己的车开进主路 , 帮他拉一把 , 铲车司机也没有任何回应 , 全程都在打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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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重200多斤的路人翻越护栏灭火

  前消防员冲向火场前嘱咐他人注意安全

  陈先生回忆 , 在他到达现场后五分钟左右 , 白色SUV轿车起火 。 “起初火苗并不大 , 我说赶紧救火啊 , 铲车司机也没动静 。 我实在等不了了 , 就跑去我的车里把两个灭火器拿出来了 。 ”陈先生的朋友也赶来帮忙 , 并帮助陈先生翻过护栏 。 “朋友站在辅路上帮我截停过路的车 , 跟司机要灭火器 , 我们一共要到三四个灭火器 。 ”

  陈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当时大火已经烧起来 , 火苗将整辆白车都吞没了 , 热浪一阵阵地向他们扑来 。 “主路上有一辆路过的车 , 司机是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 , 他主动停下车 , 拿出后备厢的灭火器灭火 。 他说当过消防员 , 让我们都注意安全 。 他自己把上衣脱了 , 拿着灭火器就往上冲 。 ”

  我们把灭火器用光的时候 , 知道已经来不及了 。 消防车和警车也赶到了 , 周围全是焦煳味 。 ”陈先生称 , 铲车司机没有参与救援 , 这让他十分气愤 。 “不管怎么样 , 救人才是第一位的 , 报完警就应该赶紧想办法救人 , 一直在那不紧不慢地打电话 , 我真看不下去 。 ”陈先生五点多才回到家中 , 心里一直很难受 。 “虽然我和朋友 , 还有那位停车帮我们的司机都尽力了 , 但人没救回来 , 还是很遗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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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铲车司机已被刑事拘留

  据北京警方通报 , 16日3时30分 , 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 , 戚某某(男 , 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 , 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 , 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 , 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 , 后小客车起火燃烧 , 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 , 31岁)和白某某(女 , 34岁)两人死亡 , 两车损坏 。 目前 , 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法学专家<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报警

  是人们陷入的一个误区

  这段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之后 , 引发了大众关于交通事故中是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大讨论 。

  有人疑惑:“一开始火不大 , 为什么不上去看看车里的情况 , 而是一直打电话?”

  有人猜测:“(司机)的想法是要保持现场原状等交警来鉴定 , 证明是对方主要责任 , 他把救人性命放在了后头考虑 。 ”

  法学专家指出 ,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报警 , 是人们陷入的一个误区 。

  “道法”规定

  造成人身伤亡的 ,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北京一位资深交警王浩(化名)告诉采访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 , 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 ,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 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 , 应当标明位置 。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 这一套程序是正确的做法 。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称 , 我们只是看到了部分视频 , 没有看到全部 , 但是从现在部分视频看 , 司机是一直在打电话的 , 他完全可以拦住身边的人一起来救助 , 前面视频中可以看到 , 它并非是撞到了后部或者中后部 , 中后部是有油箱的 , 离着火、爆炸的危险还是比较小的 , 应该是有足够的施救时间的 。 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 驾驶人应当立即施救 。 法律规定是施救之后再报警 。 从视频中看到 , 驾驶员下车之后就一直在报警 , 他没有及时地施救 。 所以他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

  “侵权责任法”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朱巍指出 ,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报警 , 是人们陷入的一个误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很多人认为 ,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 第一件事就是要把车停下来报警 , 其实这个做法是错误的 。 首先要看有没有人员伤亡 , 有伤亡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先救人 。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钟兰安律师表示 , 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来说 , 铲车司机都应该遵守“生命优先”的基本准则先救治伤者 , “在他人再三强调下 , 他仍未及时施救 , 显然违背了这一点 。 ”

  “如果最终结果显示起火导致了事故结果的扩大 , 造成了车上两人的死亡 , 我个人认为铲车司机的行为延误了及时施救 , 放任了结果的发生 , 或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 要承担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 , 承担刑事责任 。 ”钟兰安表示 。

  铲车上主路要负全责?

  交警:要看交通违法与事故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朱巍同时表示 , 前车司机除了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施救义务”以外 , 在事故发生时 , 前车究竟有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 也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 责任认定和构成交通肇事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 刑法中交通肇事罪前面有一个违法违规的行为 , 主要指的就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的结果 。 他没有施救的行为也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 导致的结果 。 他是否有违法驾驶的行为 , 比如说 , 这车是不是不应当进入四环主路 。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4条规定 ,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 , 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和摩托车 , 只准在辅路行驶 。 ”王浩表示 , 事故责任认定是要看事故成因 , 交通违法与事故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 而非网友们所说的 , 铲车上了四环主路就要负全责 。

  综合央视、新京报

  >反思<

  普及带有法治底色的交通文明

  路还长 , 我们要加快走

  这位淡定无比的前车司机 , 恐怕他最大的问题不是“冷漠” , 而是根本不懂法 。 不懂法 , 可能害死别人 , 最终也会害了自己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 , 发生交通事故后 , “造成人身伤亡的 ,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 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白纸黑字 , 一清二楚——先救人 , 再报警 。

  这位前车司机的实际做法 , 是“先报警 , 再继续打电话 , 一直打电话 , 就是不救人” 。 旁人怎么呼喊让他先救人 , 他都无动于衷 。 当时如果有人能断喝一声 , “你不先救人 , 就是违法行为” , 他也许能醒悟过来 。 可惜 , 火已息 , 人已亡 , 错(甚至可能是罪)已成 , 没有“也许” 。

  视频里唯一令人欣慰的场面 , 是很多路人 , 包括拍摄视频者 , 一直在努力救人 。 他们实际上履行了道交法规定的“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法律义务 。 他们当中有些人是懂法的 , 有些人可能也背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对应条款 , 但其自身行为的价值取向和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 。

  若有违法的 , 跑不了 。 我们除了替逝者惋惜 , 除了谴责那位无论从法、理、情哪个角度都应该被谴责的前车司机外 , 也不妨自问一下 , 在此事发生之前 , 我们自己清楚地知道“先救人、再报警”的法律要求吗?我们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关生命安全的法律规定吗?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 , 懂法的终究是多数 , 但一定也有一些人是不知道的 , 或是模模糊糊、不敢肯定的 。 这说明 , 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常识、普及带有法治底色的交通文明 , 路还长 , 我们要加快走 。

  一个人会开车 , 不等于就能成为一个懂法的交通参与者 。 这起事故 , 给我们敲响警钟 。

  央视特约评论员 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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