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性侵儿童的恶人,他国有何办法

  在世界任何地方 , 性侵未成年人都是一种遭人唾弃的罪行 。 但是 , 这类恶行如何才能防得住?确实是一道棘手难题 。

  ●美国:不仅严惩 , 还要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1994年7月 , 美国新泽西州 , 杰西·廷门德库瓦斯将邻家7岁女孩梅根·坎卡哄骗到自己家中 , 说要带她看看小兔子 , 最终将女孩强奸并残忍杀害 。 此案震惊全美 。 此后 , 新泽西州率先出台《梅根法案》 。 同年 , 这个法案也在联邦层面获得通过 。

  该法案规定 , 对未成年人性犯罪者即便获释之后 , 也必须及时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自己的地址变更、工作变化等情况 。 未及时报备属重罪 。 性侵者的个人信息常常依法在网站上公开展示 。 这意味着 , 即便在特别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的美国 , 就算搬了家、换了工作 , 新邻居、新同事也可能很快了解性侵者的案底 。

  ●英国:案底全国联网 让性侵倾向者远离孩子

  2000年 , 8岁女孩萨拉·佩恩在自家附近玩耍时 , 被恋童癖者、曾有性侵案底的罗伊·怀廷掳走并奸杀 。 受害者父母在得知凶手曾有案底后非常愤怒 , 并开始参与推动英国版《梅根法案》 。

  2011年 , 被称为《萨拉法案》的“性侵儿童者信息披露计划”终于在英国范围内实施 。 一些与孩子相关的职业是重点审查领域 。 英国2002年建立“揭露与阻挡服务”档案系统 , 将原先分别掌握在各地警方手中的犯罪记录形成了全国联网 , 与孩子有关职业的企业在聘用新人时可查询其是否存在犯罪记录 。

  ●日本:严打“向儿童买春” 重罚皮条客

  相比校园性侵 , 日本性侵未成年人现象更臭名昭著的形式是“向儿童买春”服务 。 日本1999年颁布了相关法律惩处皮条客和嫖客 。 嫖客可被处以5年以下刑期和最高300万日元罚金 , 皮条客可被处5年以下刑期或最高500万日元罚金 。

  地方政府层面 , 日本大阪府201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保护儿童免遭性犯罪条例》 。 这一条例规定 , 对于居住在大阪府的性侵儿童犯罪前科者 , 在服刑结束后5年内 , 有义务向政府申报本人姓名、住址、年龄、联络方式、罪名、刑期等7项内容 。

  ●韩国:《素媛》案后引入“化学阉割”

  韩国自2008年起实行电子脚铐制度 , 性犯罪惯犯、对未满13岁儿童实施性犯罪者等出狱后要戴上电子脚铐 。 但也就在这一年 , 发生了一起震惊韩国社会的未成人性侵事件——也是韩国影片《素媛》的原型案件 。 根据韩国2009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 自2010年1月1日起 , 20岁以上成年人均可在政府指定网站查阅性侵未成年人者的姓名、年龄、住址、照片、犯罪内容等个人信息 。 此后又追加一系列规定 , 禁止性侵者接近受害儿童住家、学校等 。

  另据2011年7月生效的法律 , 韩国法官可依照案情 , 对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处以“化学阉割” , 持续时间不超过15年 。 这是亚洲国家首次引入这一惩治手段 。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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