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列"扫黑嫌犯"的九旬老人:曾诉公安局不作为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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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李一凡 吴荣奎)18日晚 , 江苏邳州警方一则寻找三人涉黑犯罪线索的公告 , 引发热议 。 今日(7月19日) , 新京报采访人员从邳州市法院和一名曾与这对老夫妻有过占地纠纷的当事人处获知 , 2015年 , 老夫妻曾因小麦收割问题 , 认为邳州市公安局不作为 , 在行政复议被驳回后 , 又将警方告上法庭 。 法院亦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

名列"扫黑嫌犯"的九旬老人:曾诉公安局不作为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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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起诉公安局不作为被驳判决书 。 受访者供图

曾因小麦收割问题提出不作为行政复议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 , 江苏邳州81岁、91岁老夫妇被列为扫黑嫌犯一事 , 持续引热议 。 今日 , 警方通报称 , 老人儿子指使两老人长期无故霸占村集体房屋 , 拒不退出 , 并在警方调查期间 , 多次到派出所辱骂民警 , 阻拦调查 。

今日上午 , 当地居民刘先生对新京报采访人员称 , 老人长期侵占他土地 , 还在派出所闹自杀 。 刘先生曾与这对老夫妻陷入一场因小麦收割问题的纠纷 。

另据潇湘晨报报道 , 犯罪嫌疑人二儿子陈京理(音)称 , 因家里地被占用修路 , 老人家气不过 , 到派所讨过说法 。 7月18日晚 , 还不知自己被网上悬赏征集犯罪线索 , 父母年纪大 , 也不懂 。 范沛荣则说 , 她与老伴儿被抓进去两天一夜 , 可能因为年龄和身体问题 , 派出所又让他们出来了 。

新京报采访人员获得的一份由邳州市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显示 , 原告陈迎先、范沛荣曾因小麦收割纠纷 , 认为邳州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及不服被告邳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 于2015年11月26日 , 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 。 法院于2016年1月21日 , 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

判决书显示 , 2002年10月 , 邳州市陈楼镇陈楼村民委员会 , 与徐州新联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 约定将耕地650余亩承包给新联福 , 承包日期至2026年10月 。

2011年3月9日 , 新联福与两名村民签订公司内部责任承包合同书 , 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二人经营 , 其中包括原告陈迎先、范沛荣夫妇及其五个儿子的土地 。 后因原告在第三人承包地内种上小麦 , 双方发生争执 。

2015年6月 , 第三人将小麦收走 , 2014年至2015年 , 原土地承包者多次报警要求处理与陈迎先、范沛荣土地承包、耕种等纠纷 , 接处警信息中也多次登记了相关等人姓名及警情 。

法院: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但不违规

2015年11月26日 , 因不满行政复议被驳回的结果 , 陈迎先、范沛荣将邳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 原告陈迎先、范沛荣诉称 , 2015年6月13日起 , 一帮来路不明人物擅自阻止原告收割小麦并抢走、破坏原告家的护栏 。 原告报警后 , 被告派员到达现场 , 一不出示证件 , 二不登记 , 更未作笔录 。 已构成严重行政不作为 。

被告邳州市政府曾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 驳回了原告要求确认被告邳州市公安局构成行政不作为并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 。

他们提出的诉求包括:撤销邳州市政府第02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定被告邳州市公安局未出示执法证件、未登记报警人和被报警人姓名、未作笔录、未出具报警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回执单的行为不作为;此外 , 还要求被告邳州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 , 对擅自阻止原告收割小麦并抢走 , 破坏原告家的护栏的行为依法处理 。

上述小麦收割纠纷经过邳州市法院审理 , 该院认定:被告邳州市公安局依法具有保护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 在接到原告电话报警后 , 被告邳州市公安局均及时安排陈楼派出所民警出警 。 陈楼派出所民警在处警现场均着制式警服 , 已足以表明警察身份 , 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 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法院认为 , 在第三人及他人前期已就与原告之间的纠纷报警被告已出警的情况下 , 被告邳州市公安局对双方的警情已足够了解 , 后被告对双方及他人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告知原告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其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争议 , 被告邳州市公安局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 , 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行为 。

被告邳州市人民政府在复议程序中 , 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受理决定 , 并向被告邳州市公安局送达书面答复通知书 , 后经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 复议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 。

最终 , 邳州市法院驳回原告陈迎先、范沛荣的诉讼请求 。

新京报采访人员 李一凡 吴荣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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