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分手小伙起诉 要求返还15万元彩礼

  (采访人员 刘晓云) 对多地农村适龄青年而言 , 彩礼时常成为甜蜜的负担 。 近期 , 一对曾经的恋人就因15万元彩礼打起了官司 。

  2017年初 , 小伙李某因打工与女孩王某相识 , 于同年9月同居生活 。 2018年7月 , 双方举办了订婚仪式 , 李某父母东拼西凑拿出15万元作为彩礼 , 由儿子交给王某 。 2019年2月 , 双方因关系失和 , 结束恋爱关系 , 但因返还彩礼一事一度恶语相向、剑拔弩张 。 无奈之下 , 李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西安未央区法院 , 要求其返还彩礼15万元 。

  近日 , 该案一审宣判 。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李某与王某在缔结婚姻过程中发生纠纷 , 致使婚约解除 , 婚姻关系无法缔结 , 属于司法解释所规定支持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 鉴于王某在收到彩礼后将部分款项用于二人共同生活 , 同时考虑到双方虽未结婚但已同居生活的情况 , 酌情判决由王某返还李某婚约财产10万元 。

  办案法官说 , 从法律角度分析 , 彩礼属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 , 既然赠与的条件未成就 , 接受赠与的一方理应将受赠财物返还赠与人 。 彩礼因其性质特殊 , 一般以给付现金居多 , 且不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 , 实践中可以采取邀请亲朋好友在场见证、保留现金取款凭证等方式留存证据 , 避免就是否给付及金额多少产生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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