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工送还客户奔驰致3死10伤 车主是否有责任?

  7月17日上午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晋陵中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 据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情况通报称 , 肇事驾驶人徐某某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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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车辆 视频截图

  17日上午徐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苏D34Y35的奔驰小客车 , 与妻子王某某沿着晋陵南路由北行驶至九州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时 , 车辆突然向右变更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 , 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 接着车辆继续向北至路口 , 与正在等红灯的电动自行车先后相撞 , 共造成13人受伤 , 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 10人正在治疗 , 无生命危险 。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 , 徐某某、王某某无犯罪记录 , 经检验排除酒驾、毒驾 。

  据徐某某、王某某供述 , 17日上午 , 夫妻两人把刚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送还车主 , 途中徐某某出现晕厥 , 口吐带血白沫 , 车辆失控 。

  肇事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

  红星新闻从常州市有关渠道获悉 , 肇事车辆苏D34Y35是辆小型越野车 , 品牌为“梅赛德斯-奔驰” , 车身为黑色 , 车辆初始登记日期为2013年1月9日 , 排量3498 , 最近一次定检为2018年12月26日 。 肇事车挂靠在常州市某管件公司的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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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车辆信息

  红星新闻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 , 肇事车辆所属的常州市某管件公司 , 成立于2001年11月7日 , 注册资本50万元 , 法定人代表是郭某某 , 郭同时也是大占股 , 占股80% , 是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根据注册登记的手机号码 , 红星新闻多次拨打该手机号码 , 电话能打通 , 但无人接听 , 发短信提出采访要求后 , 对方关机了 。

  常州市交警支队一名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证实 , 肇事车辆是登记在一家公司名下 , 但他没有透露具体公司名称 。 当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进一步求证车主信息时 , 他表示 , “你掌握的没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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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驾驶人徐某某是修车店的老板或工人?红星新闻先后向常州市交警、常州市委宣传部、常州市委网信办求证 , 但他们均表示 , “调查还在进行中 , 一切以公安已经发布的通报为准 。 ”

  律师

  如果车主委托送车 , 车主也要承担责任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金寿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 , 这个案件中 , 徐某某驾驶车辆时“出现晕厥 , 口吐带血白沫”并导致“车辆失控”的行为 , 并不能为其免责 。 因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 ,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

  在送车过程中导致的交通事故 , 责任如何认定?罗金寿认为 , 首先看修理门店和车主的约定 , 假如修理门店和前来修车的车主达成约定 , 修车店提供上门送车服务 , 那么 , 送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 应由修理门店负责 。

  “假如修理和被修理双方都没有约定 , 当时是车主要求修理门店提供送车上门服务 , 那么车主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 当然 , 这个过程中 , 主要责任还是驾驶人 。 但如果驾驶人徐某某是受修理门店老板的委托去送车 , 修理门店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罗金寿说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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