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肥!这名男子竟冒充“国安局处长”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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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发达的年代
诈骗手段层出不穷
你可能接到很多类似这样的电话
“我是xx市公安局警察 , 你涉嫌网络诈骗”
“我是xx市移动总公司法务部的工作人员 , 你的手机号将被封停”
其中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最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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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人可能认为 , 这些诈骗手段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轻易识别 , 但当这些诈骗伎俩搬到现实中却仍有人会因此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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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 , 就让小编带您去看看真实的案例吧!
陈某旭 , 男 , 原厦门某公司职员 , 其所在公司曾与国安局有过业务往来 , 在“半推半就间成了国安局的处长” , 并最终因此走上诈骗的犯罪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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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阿谀逢迎间戴假帽
据了解 , 陈某旭曾在厦门某公司务工 , 该公司与国安局有业务往来 , 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 , 他人以“国安局陈处长”身份介绍或称呼 , 陈某旭均未予以否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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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默许他人继续以该身份介绍自己 。 2017年5月 , 陈某旭经他人以上述身份介绍结识了夏某 , 后二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 夏某亦向张某、林某等人以“国安局陈处长”身份介绍陈某旭 , 张某、林某等人对陈某旭的虚假身份信以为真 。
02
深陷其中以假乱真
2017年7月间 , 陈某旭穿类似警察训练服的蓝色短袖T恤与张某、夏某在一大排档吃饭 , 还说穿警服不能太招摇要反一面穿 , 张某认为陈某旭可能在公安局上班 。 期间 , 陈某旭还着制式警服与夏某到婚纱摄影店拍照 , 并将其中一张照片裱起来摆放在客厅 。 2018年1月3日 , 夏某因生日宴请了陈某旭、林某、张某等人 , 夏某将林某、张某介绍给陈某旭认识 , 当时陈某旭穿着警察外套 , 内穿浅蓝色衬衫 , 系深蓝色领带 , 自称是刚从厦门下班赶过来没空换制服 。 林某、张某此时非常相信陈某旭的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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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利用“身份”骗取钱财
2017年6月间 , 张某、林某因涉嫌赌博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 后张某、林某向陈某旭寻求帮助 , 陈某旭允诺可帮助张、林二人免于刑事处罚 , 但需要费用“跑关系” 。 2017年7月26日至10月1日期间 , 陈某旭先后以“跑关系”“请领导吃饭”“办理不起诉还需要钱”“中秋节给领导送礼”等事由骗取张某、林某钱款共计人民币1699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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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事”未办成东窗事发
然而 , 在花费了16万余元后 , 张某、林某等来的却不是想要的结果 。 2018年4月 , 两人因犯赌博罪被大田法院判处相关刑罚 , 林某被收监执行 , 这也最终导致了该案案发 。 同年9月25日 , 陈某旭通过他人将所得赃款退还给林某、张某各人民币50000元、125000元 。 同年9月28日 , 陈某旭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 另查明 , 在案件审理期间 , 张某、林某于2019年4月9日出具一份对陈某旭的谅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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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陈某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多次骗取他人钱财计人民币169925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鉴于其在案发后自动投案 , 在庭审中自愿认罪 , 且退出全部脏款 , 取得被害人谅解 , 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依法判处陈某旭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 通过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 骗取他人财物 , 其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 , 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 。
法官提醒
一些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于求人办事等心理 , 投其所好、应其所急施展诡计而骗取财物 , 大家务必心存戒备、谨慎交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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