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消费逾期不还 “老赖”被诉依法担责
透支消费逾期不还 “老赖”被诉依法担责
本报讯(采访人员 韦薇 通讯员 王坚 高文姬)刷信用卡的时候很爽 , 如果逾期不还就可能吃官司 。 近日 , 兴宁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持卡人以电子方式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欠费的小额信用卡纠纷案 , 某银行要求被告刘某支付透支本金、信用卡费用和利息共计9338.51元的主张获法院支持 。
2014年11月底 , 刘某通过掌上电脑以电子申请方式申领了一张信用卡 。 随后 , 刘某在申请表上以电子签名确认 , 同意遵守《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 , 承诺遵守该合约的约束 。
经审核 , 银行向刘某发放了一张授信额度为5000元的信用卡 。 刘某从2014年12月开始使用该卡透支消费 , 但没有及时还款 。 2015年7月 , 银行冻结了刘某的信用卡 。 银行方通过电话、外访等方式向刘某多次催款未果 , 遂将刘某诉至兴宁区法院 , 要求刘某支付透支本金4981.38元、信用卡费用241.31元、利息4115.82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发卡行与刘某之间就信用卡的申领、使用及收回形成了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 , 该合同属有效契约 。 刘某在透支款项后未能按时向发卡行履行还款义务及支付相关费用利息 , 已构成违约 , 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 发卡行虽于2015年7月冻结了刘某的信用卡 , 停止了该卡的支付功能 , 但并不意味着刘某该卡的有效期已终止 。 因此 , 刘某与发卡行之间的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并未终止 。 经审核 , 《领用合约》关于计息和各项收费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
最终 , 兴宁区法院判决刘某应支付透支本金4981.38元、信用卡费用241.31元、利息4115.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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