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张银行卡就能坐收“渔翁之利”?男子“黑吃黑”被批捕

  四川在线消息(唐睿 采访人员任鸿)半路“拦住”他人的被骗款 , 如果出于阻止他人受骗的善意 , 那是见义勇为;如果是动了歪脑筋 , 等来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7月18日 , 采访人员从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 , 近日 , 蓬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妄想“黑吃黑”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

  2018年11月 , 江苏籍男子张某某通过微信群得知有人以每张200元到3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银行卡 , 他认为这是一条生财之道 , 于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到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卖给不法分子赚取利益 。 后来 , 张某某得知向他买卡的人可能用到他的银行卡进行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 便动起了“歪脑筋” , 盘算着赶在骗子之前偷偷取走卡里的钱 , 坐收“渔翁之利” 。

  去年11月下旬 , 张某某在查询到自己银行卡密码被买卡人变更后 , 随即通过电话将银行卡挂失 , 并前往银行网点办理补卡业务 , 在被告知卡内有余额3万余元时 , 张某某立即将钱支取 , 同时将该银行卡注销 。

  张某某不知道的是 , 卡上的钱是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的蒲女士汇入的 。 蒲女士被一名自称武警中队采购人员的人以代购牛肉干为由骗取3万余元 , 并将钱汇入了指定账户(即张某某的银行卡号) 。 汇款后蒲女士意识到上当受骗 , 便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 警方根据受害人提供的银行卡号以及其他线索 , 将张某某抓捕归案 。

  近日 , 蓬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张某某 。

  【检察官提醒】

  1.不法分子往往以收购他人银行卡为自己从事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掩饰 , 一旦行迹败露 , 银行卡的实际使用人与银行卡所有人不一致 , 可能给司法机关追踪真正的犯罪分子制造困难 。

  2.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 , 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的银行卡 , 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 , 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 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 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 , 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 , 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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