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起火,司机只打电话报警却不救人,央视都看不下去了

  7月16日凌晨 , 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 。 经交警部门通报 , 这起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 。 事故发生后 , 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 , 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 。 这段视频也引发了大众对于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讨论 。

  先救人还是先报警 现场视频惹争议

  一段北京南四环追尾事故现场的视频 , 看得人心急、心焦、心痛 。 我们隔着屏幕都是如此感受 , 可事故现场的当事人——那位前车司机 , 却是无比淡定 。 很多人说他“冷漠” 。 恐怕他最大的问题不是冷漠不冷漠 , 而是他根本不懂法 。

  不懂法 , 可能害死别人 , 也最终会害了自己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 , 发生交通事故后 , “造成人身伤亡的 ,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 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白纸黑字 , 一清二楚——先救人 , 再报警 。

  这位前车司机的实际做法 , 是“先报警 , 再继续打电话 , 一直打电话 , 就是不救人” 。 旁人怎么呼喊让他先救人 , 他都无动于衷 。 当时如果有人能断喝一声 , “你不先救人 , 就是违法行为” , 他也许能醒悟过来 。 可惜 , 火已息 , 人已亡 , 错(甚至可能是罪)已成 , 没有“也许” 。

  视频里唯一令人欣慰的场面 , 是很多路人 , 包括拍摄视频者 , 一直在努力救人 。 他们实际上履行了道交法规定的“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法律义务 。 他们当中有些人是懂法的 , 有些人可能也背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对应条款 , 但其自身行为的价值取向和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 。

  这起事故 , 有待相关部门调查清楚 。 还有很多复杂可能 , 待事实清楚了 , 属性也就清楚了 。 若属于违法行为 , 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 我们除了替逝者惋惜 , 除了谴责那位无论从法、理、情哪个角度都应该被谴责的前车司机外 , 也不妨自问一下 , 在此事发生之前 , 我们自己清楚地知道“先救人、再报警”的法律要求吗?我们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关生命安全的法律规定吗?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 , 懂法的终究是多数 , 但一定也有一些人是不知道的 , 或是模模糊糊、不敢肯定的 。 这说明 , 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常识、普及带有法治底色的交通文明 , 路还长 , 我们要加快走 。

  一个人会开车 , 不等于就能成为一个懂法的交通参与者 。 这起事故 ,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

  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微信号:cctvnews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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