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名男子旅游买回象牙手串,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拘役三个月

N海都采访人员 陈海容通讯员 郑昇莹 蔡晨曦

莆田男子曾某 , 估计怎么也没想到 , 几年前在云南旅游时 , 在地摊上购买的几个象牙制成的小物件 , 会将自己送进监狱 。 据介绍 , 曾某今年被人举报后案发 。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 , 曾某表示 , 自己知道购买象牙制品是违法的 , 但以为只买一点点没事 。 日前 , 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曾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 并处罚金3000元 。

莆田一名男子旅游买回象牙手串,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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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制品(网络资料图)

明知购买象牙犯法 , 却依旧买回

曾某说 , 2014年6月 , 他去云南丽江旅游 , 看到一处地摊上摆放着一些象牙制品 , 想着象牙比较稀有 , 曾某便起了购买之心 , 跟摊主讨价还价后 , 摊主便“半买半送”卖给曾某四块象牙圆牌、一串象牙制成的手串、一块象牙四六一牌 , 共计1100元 。 手串戴了一年左右 , 后因绳子断了 , 曾某便把散落的珠子和象牙四六一牌放在家中收藏 。 直至今年被市民举报案发 。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被查获的象牙制品净重0.159千克 , 价值6624元 。 “知道购买象牙是违法的 , 但只是为了自己佩戴、收藏 , 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 以为买一点点象牙没关系 。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 , 曾某追悔莫及 。

曾某在明知是象牙制品的情况下 , 仍向他人收购象牙制品 ,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 仙游县检察院依法对曾某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提起公诉 。 近日 , 仙游县法院作出判决 , 曾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判处拘役三个月 , 并处罚金3000元 。

多种珍贵动物制品 , 不得随意买

采访人员了解到 , 除了本案中曾某携带回来的象牙制品外 ,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珍贵动物制品 , 还有象骨、犀角、玳瑁、砗磲(chēqú)等 , 购买这些制品均可能涉嫌犯罪 。

本案检察官提醒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这里的“收购” , 包括以营利、自用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

检察官提醒说 , 除在国家允许的合法经营场所购买象牙制品并取得合法收藏证的情况下 , 私下购买国家明令禁止的珍贵动物制品用于营利或自用均可能涉嫌犯罪 。 每位公民应从自我做起 , 禁止买卖珍贵野生动物制品 。

编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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