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坠刀嫌疑人被刑拘,因感情纠纷扔菜刀 网友呼吁:必须严惩
连日来 , 高空坠物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 但是你见过扔下三把刀的吗?今天下午 , 警方通报来了!
刚刚 , 据山东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通报 。
引起全国热议的 , 小区“从天而降”三把菜刀事件中 ,
肇事者终于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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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因感情纠纷扔菜刀 , 已被刑拘!
据齐鲁晚报报道 , 17日 ,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匡山派出所召开匡山琪鑫苑小区“高楼坠刀”案情通报会 。
警方通报称:
2019年7月12日上午10时37分 ,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匡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 , 7月11日中午12时许 , 有人在楼上扔下一把菜刀 , 两把尖刀 。 让人揪心的是菜刀掉落的同时 , 正有一位老人带着孙子刚进单元门 。
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事发小区 , 对落刀地点附近的单元楼住户进行了逐户走访 , 了解情况 , 分局刑警大队对现场进行勘察 , 通过逐一排查 , 最终锁定了嫌疑人 。
2019年7月17日 , 民警对嫌疑人葛依法传唤 , 经初步调查 , 嫌疑人葛某对其向楼下投掷道具的犯罪供认不讳 。 犯罪原因竟是因葛某情感纠纷将刀扔出 , 万幸的是没有伤及无辜 。
目前葛某的行为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对此类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 现已将葛某依法刑事拘留 。
以下为警方案情通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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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菜刀从天而降 , 肇事者却久不现身
7月11日上午11点半左右 , 事发居民楼一楼住户付先生正在家中吃饭 , 他刚端起碗就听到窗外传来“哐、哐”巨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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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楼下有好多老人和小孩 , 一旦发生高空坠物的事情就非常危险 。 ”付先生说 , 好在三把菜刀坠落时并没有人在楼下 , 不过他很想找到肇事者讨个说法 。 于是 , 付先生联系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 。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逐个楼层进行转走访 , 但是没有人承认菜刀是自家的 。 ”付先生说 , 他们所居住的居民楼共有十多层 , 寻找高空坠物的肇事者有些困难 , 最后三把菜刀就被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带走 。
7月15日 , @济南槐荫公安 通报 , 对该单元楼进行逐门逐户走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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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高空抛物行为严重者最高可入刑
高空抛物行为在全国各地发生 ,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曾表示 , 该行为的责任承担涉及民事与刑事两个层面 。
首先 , 从民事层面来看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高空坠物责任在我国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 ,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 即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 , 无论行为人是否为故意或过失 , 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 均需要承担责任 。
从刑事层面上 , 在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 , 通过行为人对于高空抛物的故意或无意等主观因素再结合案件的其他客观条件 , 其或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
若相应行为亦同时危害了公共安全 , 则也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也就是说 ,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者最高可入刑 。
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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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违法成本过低
近些年来 , 高空抛物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 。 按照法律规定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对特定人的生命造成侵害 , 则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 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并同时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利益 , 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不过 , 现实当中还存在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形 , 当事人很少受到法律追究 。 如果不对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高空抛物行为实施法律惩处 , 导致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违法成本过低 , 不利于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 不能有效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 像济南警方一样对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高空抛物行为 , 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调查 , 查实后将对行为人依法实施惩处 , 则有利于提高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成本 , 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
期待各地司法机关除了对造成人员伤亡的高空抛物行为依法追究刑责之外 , 对那些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高空抛物行为 ,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以寻衅滋事实施法律惩处 , 从而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 令市民生命健康安全获得更为坚实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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