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奔驰失控致3死10伤,肇事者非车主 律师:顶格可判死刑

  采访人员 | 耿志方 温艳丽 实习生邓知凡

常州奔驰失控致3死10伤,肇事者非车主 律师:顶格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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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车祸肇事司机被警方控制 , 可以看到肇事司机穿的是拖鞋 。

  “我当时听到后面有汽车引擎轰鸣 , 回头一看发现一辆汽车竟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 朝着我这边冲了过来 。 ”伤者王镇杰回忆起17日上午的惊魂一幕 , 依然有些后怕 。

  当天上午10时47分 , 江苏常州发生一起惨剧 , 一辆黑色奔驰小车失控闯入非机动车道 , 连续撞击多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 , 事故共造成13人受伤 , 其中3名伤者抢救无效身亡 。 事故发生后 , 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 , 他面临怎样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车主需要负责吗?

  “我们撞了好多人 。 ”常州奔驰撞人事故发生后 , 坐在肇事车副驾驶的女子打电话崩溃大哭 。 她身旁的男子在驾驶座仰头瘫坐 , 双眼紧闭 。 随后 , 两位肇事者被多名警察带走 。 常州交警当天两次发布了情况通报 。

  这起事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肇事司机在法律上将被如何处理?车主要不要担责?潇湘晨报采访人员连线律师进行了解读 。

  01

  奔驰补好漆送还车主时出车祸

  常州这起车祸发生在17日上午 。 17日13点10分左右 , 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这起事故发布通报 。 根据通报 , 事情发生在17日上午10时47分许 , “苏D34Y35”黑色奔驰小客车失控驶入同向非机动车道 , 撞到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后 , 又撞到正在等红灯的电动自行车 。 事故共造成13人受伤 , 伤者被立即送往市区3家医院救治 。 3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 肇事驾驶员徐某某(男 , 35岁 , 沭阳人)已被警方控制 。 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17日22点 , “常州交警在线”在微博发布了第二条通报 。 根据新的通报 , 警方初步查明 , 肇事驾驶人徐某某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 。 当天上午徐某某驾车与其妻王某某一起 , 沿晋陵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时 , 车辆突然向右变更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 , 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 接着车辆继续向北至路口 , 与正在等候红灯的电动自行车先后相撞 , 共造成13人受伤 , 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 10人正在治疗中 , 无生命危险 。

  通报称 ,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 , 徐某某、王某某无犯罪记录 , 经检验排除酒驾、毒驾 。 据徐某某、王某某供述 , 当日上午夫妻两人把刚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送还车主 , 途中徐某某出现晕厥 , 口吐带血白沫 , 车辆失控 。 现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02

  涉嫌两种罪名 , 其中之一顶格可判死刑

  开车撞死了人 , 肇事司机该负怎样的刑事责任?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波告诉潇湘晨报采访人员 , 根据情况通报 , 初步认为徐某某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如果徐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 则其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 面临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导致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 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辽宁融都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家强也对采访人员表达了同样观点 。

  另外情况通报还显示 , 徐某某自称在事发时出现晕厥 , 口吐带血白沫的情况 。 吴洪波律师认为 , 可能需要相关机构的鉴定意见 , 方可进一步对案件准确定性 。

  他认为 , 如果徐某某的病患属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禁止申领驾照的疾病 , 且在申领驾照时故意隐瞒病情 , 如今疾病突发导致事故的发生 , 则其行为构成了法律层面的间接故意 , 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该罪名的顶格量刑是死刑 。

  在民事责任方面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根据该责任认定 , 如果给受侵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 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至于奔驰车主是否担责的问题 , 目前无证据显示车主在该事故中存在故意或过失 , 与徐某某并不构成共同侵权 , 因此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03

  讲述

  “当时我飞出去了”

  “我当时听到后面有汽车引擎轰鸣 , 回头一看发现一辆汽车竟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 朝着我这边冲了过来 。 ”伤者王镇杰回忆起当天上午的惊魂一幕 , 依然有些后怕 。 “我右边是硬的金属护栏 , 固定在地面上 , 左边是可以移动的塑料护栏 , 根本没有地方躲 。 尽管我已经用最快的速度骑着车 , 但还是遭到了汽车撞击 。 ”王镇杰当时在塑料护栏一侧 , 被撞后人飞了出去 , 然后摔在地上 , 又向前滚了一段 。 王镇杰的伤主要集中在左手和左腿上 , 医院已经对伤口进行了消毒处理 。

  今年69岁的张大爷幸运地逃过了一劫 。 “我当时骑着自行车去银行收工资 , 就听见‘呼’的一声 , 车子就从我后面撞了过来 。 被撞倒的时候 , 已经有两个人倒下了 , 我是第三个 。 车子的速度太快了 , 我根本来不及反应 , 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 人瞬间就飞了出去 , 摔在地上 。 ”他表示 , “爬起来之后就被送到了医院 。 ”

  04

  释法

  何种情况车主担责

  法律界人士表示 , 依据常州中院【2010104号】《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意见》第一条第15款“机动车送交修理或交付保管期间 , 修理人或保管人使用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 应由修理人或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 但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 , 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车主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除非车主存在过错 。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车主有过错的情况如下:

  第一种情况 , 知晓车有故障还将车外借的 。 需注意的是 , 这里的车辆故障是指被借车辆的刹车系统、动力系统、轮胎等 , 已经可能会影响到车辆正常运行的 。 第二种情况 , 知晓借车人吸毒、醉酒还将车辆外借的 。 但若借车人是在借到车后 , 再进行了醉酒、吸毒这样的行为 , 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 第三种情况 , 将车辆借给没驾照 , 驾照被吊销 , 或者不符合车的驾照类型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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