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好者非法出售一只辐纹陆龟 检察院刑罚转换为义工劳动

爱好者非法出售一只辐纹陆龟 检察院刑罚转换为义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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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懂得了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去保护和关爱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 ”近日 , 在被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后 , 非法收购、出售“辐纹陆龟”的某研究所工作人员张某诚恳悔过 , 并志愿做义工 , 在野生动物救助站定期服务并捐款5000元 。

家中饲养空间不足

网上出售保护动物被查

4月26日 , 西安碑林警方接举报称:有人在网上非法销售国家濒危野生保护动物 。 当晚7时许 , 警方在西影路将非法销售国家濒危野生保护动物的嫌疑人张某抓获 , 在其家中查获五只龟和一只蜥蜴 。 经鉴定 , 被查获的动物分别为:两只豹纹陆龟 , 保护级别CITES附录II;两只辐纹陆龟 , 保护级别CITES附录I;一只胫刺陆龟 , 保护级别CITES附录II;一只鬃狮蜥 , 非珍贵、濒危野生动植 。

6月11日 , 碑林警方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案件移送起诉至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 。 经调查 , 警方查获的五只龟均为CITES附录中的保护动物物种 , 其中一只“辐纹陆龟”为张某购买所得 , 其余四只均为爬行动物爱好者在张某处寄存的动物 。

办案检察官认为 , 张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 , 通过微信购买并出售野生动物辐纹陆龟一只 , 已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充分 。 但从其主观目的分析 , 仅为个人爱好 , 并无伤害野生动物的动机和行为 。 张某此次犯罪系因家中饲养空间不足 , 遂欲出售那只辐纹陆龟 。

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以义工劳动和捐款作为惩治

检察官了解到 , 张某为大学学历 , 案发前就职于西安某研究所 , 无犯罪前科 , 社会表现良好 , 且张某系家中独子 , 父亲已去世 , 母亲又患有严重疾病 。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 , 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 。 从情理上分析 , 张某主观恶性不大 , 实际未造成不良伤害后果 , 若对其提起公诉 , 判处刑罚 , 则对他的后半生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 更不利于其积极改造、回馈社会 。

鉴于以上考虑 , 检察机关联系了秦岭国家植物园野生动物救助站 , 最终 , 决定采取“刑罚转换成义工劳动、罚金转换成对野生动物救助机构的捐款”的方式对张某进行惩治 , 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 ,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 经过审查后 , 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 , 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 , 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

日前 ,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在秦岭国家植物园依法对张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 在公开宣告中 , 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 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 并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 随后 , 该院副检察长徐萍对被不起诉人张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 , 张某当场承认错误、积极悔过 , 表示愿意成为一名义工 , 在秦岭国家植物园野生动物救助站定期进行服务 , 并向该站捐款5000元 。 华商报采访人员 宁军 通讯员 王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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