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未安装ETC车载装置 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

  未安装ETC车载装置 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

  羊城晚报讯 采访人员严艺文报道:近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 。 而ETC单卡用户 , 即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将不再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

  今年6月 , 交通运输部发布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 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 , 修改了客车、货车的分类依据 。 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车型缴纳车辆通行费 。

  《通知》要求 , 今年年底前 , 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按新分类标准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 启用非现金支付功能 , 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 , 继续按照现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 2020年1月1日起 , 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 , 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

  另外 , 2020年1月1日起 , 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 , 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 亦即 , 明年起 , 未安装ETC车载装置 , 过收费站仍需刷卡进出的车辆将不再享受高速通行费95折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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