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县摘帽后不得搞庆祝活动( 二 )

通知指出 , 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扶贫资金 , 使用方向必须聚焦脱贫攻坚 , 财政资金必须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 。 贫困县重大项目必须进行脱贫效益和社会影响评估 , 坚决反对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 贫困县必须厉行勤俭节约 , 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 不得在奢华场所举办会议、活动 。 贫困县摘帽后必须坚持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 , 一律不搞摘帽庆祝活动 , 一律不拍摄摘帽专题片 , 一律不开展以摘帽为主题的相关活动 。

通知要求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坚持把落实约束机制作为贫困县脱贫攻坚考核重要内容 。 对违反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贫困县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好”或“较好”等次;对违反约束规定的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 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 实行责任追究 , 公开通报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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