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豪饮一斤白酒后驾车 血液酒精浓度超醉驾标准近 4 倍

" 我知道自己错了 , 以后再也不会喝酒开车 , 请求从轻处罚 。 "7 月 15 日 , 宁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 , 被告人徐某喝了近一斤白酒后驾车 , 对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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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 月 19 日 , 因朋友生日聚会 , 被告人徐某获邀至宁乡东沩广场某饭店吃饭 , 这期间喝了两杯白酒和数杯啤酒 。 饭局期间又接到另外一位朋友的电话 , 邀请他春城路某饭店吃饭 。 于是 , 他又驾车赶赴到另外一个饭局 , 并喝了一杯白酒和数杯啤酒 。 至晚上 8 时许 , 近一斤白酒下肚的徐某感到酒已上头 , 但心在侥幸的他决定驾车回家 。 在驾车至一环东路与春城路交叉口时 , 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执勤民警查获 , 并现场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 , 呼吸中酒精含量为 332.0mg/100ml 。 后民警带被告人徐某至医院抽血送检 ,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其体内的血液酒精浓度为 310.3mg/100ml 。 被告人徐某的测试仪检测和血检数值双双超过 300 mg/100ml , 创下了宁乡法院审理最高醉驾记录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且血液酒精深度已达到 310.3mg/100ml ,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 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四个月 , 并处罚金 2000 元 。

该案被告人在明知自己大量饮酒的情况下 , 仍两次酒后驾车 , 酒精浓度已接近醉驾标准的 4 倍 , 幸好被执勤民及时发现制止 , 一旦发生车祸 , 后果不堪设想!法官提醒 , 喝酒后不要存侥幸心理 , 酒驾既是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中 ,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 请尊重生命 , 远离酒驾!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周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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