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风刮落大板子 女子路过被砸毁容

  狂风刮落大板子 女子路过被砸毁容

  7月15日 , 虽然已时隔一个多月 , 孝义的任女士还是无法直视自己脸上一条8厘米左右弯弯曲曲的伤疤 。 这张被高空坠物砸伤毁容的脸 , 每照一次镜子 , 她都要背着家人哭很久 。

  6月4日下午 , 原本天气晴朗的孝义市突然刮起一阵狂风 , 中间还夹杂着雨点落下 。 15时左右 , 35岁的任女士骑电动车上班 , 由北向南骑行至大众路上 , 途经会鑫快捷酒店附近时 , 一块近两米长的黑色竹胶板突然从天而降 , 砸在她的脸上 。 任女士当时就失去了意识 , 随着电动车一起摔出去10米左右 , 最后倒在路边 。

  有好心的路人见状赶忙拨打了120和110 。 先赶到的120急救车将受伤的任女士送到孝义市人民医院急诊 , 仅面部伤口就缝了40多针 。 随后赶到的辖区派出所民警将砸伤人的黑色竹胶板带回了派出所 。

  砸伤人的黑色竹胶板一般多用于建筑工地 。 任女士受伤后 , 家人经过多方走访和调查 , 将事发现场西侧的唯一在建工地“金永大·时代中心”高层楼列为重点怀疑对象 。 6月6日 , 家属和警方在该工地一幢在建楼的11层上 , 发现了大量黑色竹胶板 , 与砸伤任女士的黑色竹胶板高度相似 , 就连板子上的红白色油漆标志都几乎一模一样 。

  家属在事发地附近调查时 , 路对面一家便利店店员称 , 6月4日下午3点左右突然刮起大风 , 她收拾店门口的遮阳伞时 , 抬头看到斜对面工地楼上 , 随风飞起两个片状物体 , 之后又坠落到地面 , 不久后就听说马路对面有人被砸伤了 。 这名店员也配合调查的派出所民警做了证言记录 。

  家属调取了事发地附近监控 , 监控记录了任女士被砸伤的时间是6月4日下午3时2分42秒 , 可以看到正在行驶途中的任女士被从头顶上坠下来的黑色竹胶板砸伤倒地的全过程 。

  出事后 , 孝义市新义派出所出面 , 让“金永大·时代中心”工地负责人和任女士家人进行过调解 。 工地负责人始终对此事持不否认也不承认的态度 , 只是多次向家属提出一次性赔偿解决 。 该负责人称 , 即使工地上发现类似的板材 , 也不能认定伤人的黑色竹胶板就是他们工地上的 。

  任女士的丈夫路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他的妻子现在面部右脸至鼻子左侧缝合40余针 , 右侧上颌窦前壁骨折 , 右侧下眼眶部骨折 , 右侧脸部神经系统受伤导致面部神经知觉性差 , 可能会导致面瘫;右侧面部局部塌陷 , 后续需要注射脂肪填充治疗;右耳耳鸣听觉降低 , 上下牙关咬合错位 , 经常出现头晕、视力出现飞蚊等症状 。 出事后 , 他们也想尽快解决 , 但工地方提出的赔偿数额远远低于妻子的治疗及后续费用 。 妻子经常半夜偷偷用手机自拍 , 然后看着自己的照片哭很久 , 情绪很不稳定 。 事发后 , 他们咨询了当地很多部门 , 都表示对此事爱莫能助 。 任女士和丈夫都是工薪族 , 面对以后无法预估的整容和恢复手术费用 , 也无力承担 。

  7月12日 , 山西晚报采访人员采访此事时 , 孝义警方表示 , 经过调查 , 警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此案为民事案件 , 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职责之内 , 建议受害人尽快通过正规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

  山西晚报采访人员就此事咨询了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的张青峰律师 。 张律师表示 , 本案为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 , 为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一种类型 ,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高空坠物致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本案中 , “从天而降”的建筑板材造成受害人损害 , 且没有具体公司或者个人明确表示为建筑板材所有权人身份 , 故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前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一般限于周边建筑物的住户或者房地产开发商 。 鉴于本案致害物件——建筑板材的用途特定性 , 建筑物使用人可以“建筑板材系建筑工地所用且周边只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正在施工建设)”为由 , 证明其不是具体的侵权人 , 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责任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 。

  张青峰律师表示 , 在周边居民眼中及当地群众心中 , 具体侵权人不管是谁 , 至今都未向受害人赔偿道歉、赔偿 。 在遭受身体损害的同时 , 受害人作为弱势群体不得不面临漫长且不确定的诉讼 , 遭受时间与金钱的双重损失 , 希望公安、安全监督等行政机关能更积极地帮助任女士一家面对这场横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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