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经营场所可享租金补贴( 二 )

  申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要求是在长沙市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创业时间在3年内(注册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 , 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的;无违法记录 。

  场租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 。 实际租金低於补贴标准的 , 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 。 同一初创企业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 。 初创企业有多处经营场所的 , 只能就一处经营场所提出申请 。 已经享受过市财政同一项目补贴的 , 不能重复享受 。

  申报审核期间 , 初创企业实体处於停业状态 , 或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 经核实有其他不符合补贴发放政策相关条件的 , 将终止享受场租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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