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网上抢红包要缴税是怎么回事?背后真相详情始末曝光

  收取企业的网络红包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 今年1月1日起 ,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 。 为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公告 , 对个税法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 , 并对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进行了明确 。 根据公告 , 网络红包纳入礼品范围 , 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 不过 , 并非所有在网上抢的红包都需要缴税 。 此次调整仅限于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 , 并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

  企业按“偶然所得”缴税

  近年来 , 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 。 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 , 一些平台也通过红包来刺激消费者重复消费 。 除此之外 , 由于操作便利 , 不少企业还通过网络红包来转款 , 甚至有的单位还通过红包来发放工资 。

  自2014年春节微信红包首次亮相以来 , 抢红包的风潮愈演愈烈 , 也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入局” 。 如今 , “抢红包”已成为佳节必备 。 随着人们新的支付习惯日渐养成 , 移动支付市场也迎来了蓬勃发展 。

  根据公告 ,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 , 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 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 , 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 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 , 公告将其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 , 税率为20% , 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 , 纳税人税负保持不变 。

  商品折扣折让不征税

  此次规定列出了几种例外情况: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 ,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此外 , 需要缴税的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 , 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

  有专业人士分析称 , 如某商家在电商平台做推广活动 , 通过APP(应用程序)向用户发放10万元红包 , 根据规定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 因此 , 商家发放的10万元红包有2种解决途径 , 一是商家承担个税 , 10万元还原成税前金额12.5万元 , 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2.5万元 , 商家实际发放红包10万元;二是由广大用户承担个税 , 商家代扣代缴个税2万元 , 扣完个税后发放8万元红包 。

  根据规定 , 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在“双11”“6·18”期间推出的满减活动 , 则是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 , 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 ,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堵住偷税漏税缺口

  对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征税 , 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堵住偷税漏税缺口的必然之举 。 但在此前 , 由于缺少明确的认定 , 这类企业红包是否应该纳税还存在争议 。 有声音称 , 企业红包既不利于税收公平和收入公平 , 还可能为企业偷税漏税开口子 。

  事实上 , 早在2015年7月 , 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其中对网络红包收税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 , 规定企业红包需要收税 , 个人间互发的红包不需要收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从性质上看 , 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 , 属于公告所指礼品的一种形式 。 因此 , 网络红包的征免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的礼品税收政策执行 , 即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 , 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随着使用网络红包的场景越来越多 , 如何做好税收监管?成为一个不小的难题 。 专家指出 , 发放、接受红包在技术上虽有迹可循 , 但发红包的目的却难以把控 , 这些都需要从制度、法律上严密相关规定 。 通过加强网络红包监管 , 让逃税漏税和利益输送无处遁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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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抢红包要缴税了(网上中国)

  本报采访人员 刘 峣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9年07月15日 第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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