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评论:“教师被重罚” 击中了法律的软肋

  继山东日照女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被教体局通报解聘之后 , 近日又有媒体曝光陕西商洛某初中女生长期遭受班主任辱骂一事 , 随后当地政府和教体局回应将立案核实并严肃处理 , 最终涉事老师被撤销教师资格 。

  耐人寻味的是 , 两名教师都受到重罚 , 但处罚的过程、舆论的反映却截然不同 。 女教师抽打逃课学生 , 被家长投诉后迅速受罚 , 过了几个月又被追加“列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等处罚 , 舆论纷纷为女教师鸣不平;初中女生长期被辱骂一事曝光后 , 涉事教师却迟迟得不到处理 , 直到舆论沸沸扬扬后当地有关部门才出手 。

  事件似乎尘埃落定了 , 留下的问题仍待解答 。 为何两起事件中主管部门的处理过程都不能让舆论满意?其中一个原因是对类似事件的处理在制度上缺乏统一的规定 , 导致主管部门的处理水平摇摆不定 , 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 。 以前一事件为例 , 仅仅由于被抽打学生的家长不满 , 主管部门就“挖空心思”追加多项处罚 , 工作严肃性无从谈起 。 就两起事件涉及的教师惩戒权话题而言 , 如此“息事宁人”式处理过后 , 教师的戒尺更加不敢轻举妄动 , 学生也对不同惩戒行为的性质更加不明就里 , 惩戒效果如何更是无从提起 。

  究其根本 , 仍为教师惩戒行为缺乏法律参考之故 。 无论是从过往经验还是现有背景来看 , 赏识教育与正面激励都无法适用不同的行为性质和不同的学生性格 , 良好的教育效果确需合理惩戒的配合 。 但此类惩戒既不是教师无休止的情绪发泄 , 也不能以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代价 , 近来多起因惩戒而起的师生冲突已经敲响警钟 , 明确惩戒范围与惩戒形式 , 包括建立匹配的监督制度势在必行 。 教师戒尺几度长 , 亟待法律制定相关规范 。

  法律赋予教师惩戒权 , 是对教师的尊重 , 也是对学生的保护 。 一方面 , 这意味着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 , 敢于使用适当惩戒手段规范学生的不当行为 , 可以缓解“打不得骂不得”的教育恐慌 , 推动传统教书育人形象的回归;另一方面 , 惩戒权明确可以避免不当惩戒方式给学生带来的身心伤害 , 在遭受不当惩戒时为其提供法律保护 。 我们期待 , 教师惩戒权的立法能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 在法治基础上为全社会重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 (半月谈评论员:郭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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