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两男子在微信群辱骂执勤交警,被依法拘留

在网络上随手上传几张照片或者视频 , 配上一段文字 , 发表观点、相互评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 但是 , 在互联网上真的就可以“口无遮拦”、“为所欲为”吗?近日 , 上犹县两男子为发泄情绪 , 在微信群里对交警执勤人员进行公然侮辱 , 造成不良影响 ,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

上犹两男子在微信群辱骂执勤交警,被依法拘留

----上犹两男子在微信群辱骂执勤交警 , 被依法拘留//----[ http://www.caoding.cn]

2019年7月12日上午10时许 , 上犹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报警:有一网民将交警执法现场拍视频后上传到微信群中 , 并对执法人员进行言语辱骂 , 造成较恶劣影响 。 接报后 , 网安大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 并依法对赖某、张某进行传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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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 赖某系上犹本地人 , 7月11日晚经过交警酒驾执勤现场时 , 用手机拍摄了警车及交警执勤视频画面 , 视频录制时言语中对执勤交警进行辱骂 , 随后将视频发至近500人的微信群 , 微信群中的张某看到视频后 , 也对交警用了侮辱性词语进行了辱骂 。 赖某、张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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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教育后 , 赖某、张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 悔不当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 上犹县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赖某、张某行政拘留7天和5天的处罚 。

普法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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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 , 广大群众应多点理性 , 少点冲动 , 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 , 在网络上发泄私愤 , 肆意辱骂攻击他人、国家机关以及公务人员 ,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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