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把体罚学生教师列入“黑名单” 此举值得商榷

东方时评丨把体罚学生教师列入“黑名单” 此举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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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 , 从权威渠道获悉 , 最近一段时间 , 日照市教育局的督导组一直在五莲县 , 对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的事件进行督导 。 今年4月 , 五莲县一中学教师因为用课本抽打逃课的学生 , 而被学校处以停职、党内警告等处分 , 随后又被五莲县教育局纳入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

其实 , 杨姓老师用课本抽打违规学生后 , 校方立即展开调查 , 对教师杨某作出停职一个月;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 , 向学校书面检查;承担诊疗费;取消评优 , 师德考核不及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决定 。 同时 , 该学校校长也主动承担管理责任 , 在学校办公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 并扣罚一个季度职级薪酬 。

然而 , 学生家长仍不依不饶 , 认为教师体罚殴打学生下手太重 , 应当按照相关法规从严处理 。 五莲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后 , 又对杨老师做出追加处理 , 扣发其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杨某所在学校2019新学年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将杨某自2019年7月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迫于学生家长的压力做出追加处罚 , 依据是《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山东省等相关规定 。 杨老师用课本抽打学生当然不对 , 处罚实属正当 。 但把他列入“黑名单” , 还是令人有些难以理解 。

我国相关法律都规定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如果有教师违反规定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 依法给予处分 。 如《教师法》规定 , 对于“体罚学生 , 经教育不改”的老师 ,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可是 , 列入“黑名单” , 就意味着杨老师今后无法再当老师 。

而采访人员采访后发现 , 杨老师的学生对他的评价普遍较好;学校也曾在官方微信上宣传过杨老师是一位尽心尽力的好老师 。 可见 , 杨老师绝非“惯犯” , 一次犯错 , 就予以解聘 , 并列入“黑名单”是否于法有据?其实也值得商榷 。 究竟她对孩子体罚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多大 , 都应该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才行 ,

不管是学生还是老师 , 都需要公正对待 , 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 日前 ,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 发布 , 提出将明确教师惩戒权 。 当然 , 相信这也并非意味着老师可以随意惩戒学生 。 但一次犯错 , 是否就应该一棍子打死?衡量利弊重 , 这样的决定最终受损害的会是谁?是老师和学生的“双输”还是家长和学校的“多输”?很值得思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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