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没考好就篡改三同学高考志愿,见不得别人好?

自己没考好就篡改三同学高考志愿,见不得别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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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高考没考好 , 浙江台州一学生篡改了3名同学的志愿;因琐事发生矛盾 , 河南中牟一考生恶意填报同学的志愿 。 7月12日一天 , 媒体报道了两起高考志愿引发的“疯狂”操作 。

去年 , 贵州遵义与河南平舆也发生两起恶意填报同学高考志愿的事情 。 一起是因为室友对自己两次复读的经历开玩笑 , 引发“同室操戈”;一起是对同班同学心存嫉妒产生报复心理所为 。

同学之间或许免不了有些恩怨纠纷 , 但为了泄愤或嫉妒 , 恶意填报、篡改同学的志愿 , 仍令人震惊 。 经历过高中紧张的学习生活和高考的人 , 应当都知道 , 高考志愿的填报是很严肃的事情 , 事关个人前途命运 。 任何原因也不能成为恶意填报、篡改同学志愿的理由 。 令人遗憾的是 , 现实中这样的事情却屡有发生 。

一般这样的事发生后 , 被填报和篡改志愿的考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帮助补报或重填志愿 , 有“惊”无“险” 。 但也有一些案件 , 因缺乏媒体的持续报道而从公共视线中消失 , 这些被侵害的孩子最终有没有讨回公道 , 让人悬心 。 为了防患未然 , 警方、招考单位、媒体需要不断提醒广大考生 , 注重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 , 即便是朝夕相处的同学 , 也要保持适度的警惕与距离 。

但更让人意难平的是“始作俑者” 。 他们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而视他人前途命运如儿戏的行径 , 并不完全因为未造成实际性的后果而减轻性质的恶劣程度 。 对他们如何处置 , 需要综合考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 , 依法严惩也是应该 。

按照《刑法》规定 , 结合以往案例 , 恶意填报、篡改他人高考志愿 , 涉嫌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2018年河南平舆事件中 , 李某最后以涉嫌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6年山东一例篡改了4位同学高考志愿的作案者 , 被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刑7个月 。 这些 , 都彰显了法律严惩此类犯罪行为的决心 。

此次篡改3名同学高考志愿的浙江台州学生陈某 , 被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 行政拘留10天 。 这一结果被很多网友质疑“过轻” , 担心起不到惩罚当事人和警戒他人的目的 。 应当肯定 , 警方的这一处置不乏“教育和挽救”的良好初衷 ,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也无明显漏洞 。 但仍有必要强调 , 包括警方在内的相关部门 , 在处理此类事件时 , 还是要看到人心所向 , 卸下不必要的顾虑和负担 , 以事实为基础 , 以法律为准绳 , 公平公正地处置 。

另外 , 对于考生来说 , 类似案件也是警醒 。 不要认为“无知者无畏” , 不要侥幸在现在的技术条件下自己可以做得神不知鬼不觉 , 不要以为事发了还可以以“恶作剧”等理由搪塞 。 法律保护每一个好人 , 也不会对每一个肆意践踏它的人网开一面 。 即便从自身角度考虑 , 一旦罪名坐实 , 被判处刑罚 , 今后考公务员、参军等人生选择都要受限 。 即便只是行政拘留或者被录入征信系统 , 也会留下污点 。

恶意填报、篡改他人志愿这事里 , 没有赢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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