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司机拿“小证”开“大车” 被判拘役两个月

  武汉晚报讯(采访人员谭在龙 通讯员田第潘)采访人员11日从武昌区人民检察院获悉 , 周某持C3驾驶证醉酒驾驶小轿车 , 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

  2月27日晚8点 , 一辆灰色小轿车行驶至武金堤路至江安路路段时被民警拦下 。 经鉴定 , 驾驶人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 , 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 , 周某所持驾驶证为C3资质 , 只能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 与其所驾驶的小型汽车不符 。 据周某交代 , 当天晚上他和家人到朋友家吃饭 , 席间喝了二两多白酒 。

  警方对其罚款200元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限制其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他移送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经审查 , 检察官发现 , 周某无驾驶资质且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 危害公共安全 , 证据确实、充分 。 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 , 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6月27日 , 武昌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 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 , 并处罚金2000元 。

  检察官提醒 , 醉酒驾车不仅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 还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 , 甚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同时 ,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 本案中 , 周某持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驾驶证 , 却驾驶小型汽车 , 拿“小证”开“大车”的行为同样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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