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生命去碰瓷 遭遇三连撞住院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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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生命去碰瓷 遭遇三连撞住院两个月

本文标题:男子用生命去碰瓷 遭遇三连撞住院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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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博一笔不义之财,在繁忙的312国道上,男子自己撞向一辆货车碰瓷,没想到的是,又被另两辆货车撞到。最终男子受伤住院 2 个多月,花了 5 万多元治疗费,可谓是用生命去碰瓷。之后,男子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 3 名司机承担赔偿责任。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经昆山法院一审、苏州中院二审,都判决驳回了王某全部诉讼请求。

在起诉状中,王某称,2016 年 11 月 18 日,他从 312 国道昆山段通过某路口时,身体与由李某驾驶的货车车头发生刮擦,倒地受伤。之后,他又被徐某驾驶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左前轮挤压造成受伤。此后,王某又爬到事发路口南侧机动车道内,左脚又被刘某驾驶的重型箱式货车挤压,造成再次受伤。

事发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2 个多月,产生住院医疗费 5 万余元。

然而,昆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令人意想不到,其中写道,当事人王某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徐某、刘某在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中无过错行为。

王某对这份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向苏州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苏州交警部门最终维持了昆山交警部门的认定结论。

王某认为,交警部门的认定结论有失偏颇,上述 3 名司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至少应承担次要责任,于是向昆山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3 名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其各项损失合计 66000 余元。

昆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本起交通事故,昆山市交警部门已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3 名司机在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行为,不负本次事故的责任。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亦维持了事故认定书。上述认定对本案所涉事故的经过进行了详尽的记载,对事故成因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应予采纳。根据法律规定,涉案交通事故系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均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亦不应予以赔偿。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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