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碰瓷儿”公交车 一出租司机获刑两年半
41岁的出租车司机张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20起 , 利用公交司机害怕被罚的心理 , 敲诈勒索司机4.8万余元 。 7月11日上午 , 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宣判 , 以敲诈勒索罪 , 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三万元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间 , 张某作为北京银建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 , 驾驶出租车在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等地 , 通过故意剐蹭等方式 , 先后制造多起与公交汽车的交通事故 , 并利用公交汽车驾驶员畏惧单位内部相关管理处罚等心理 , 勒索高某某等20名公交汽车驾驶员私下给付的钱款共计486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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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多名公交车司机回忆 , 张某驾驶的出租车紧随公交车行驶 , 公交车要并线时其突然加速造成交通事故 。 因顾虑事故影响绩效工资、工资评定、安全里程、年终奖等 , 在张某主动提出私了后 , 公交车司机均采取私了方式进行赔偿 , 金额在500-5600元不等 。
张某称 , 自己曾干过两年公交司机 , 了解公交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 2004年起张某开始从事出租行业 , 先后换了多家公司 。 后因月收入不够用 , 他借了三四万元的高利贷 , 用于交份钱、吃喝、打牌 , 算上利息一共6万多元需偿还 。
2016年8月27日 , 他“碰瓷”了一辆公交车 , 司机赔了他3000元 。 此后他先后发生20多起事故 , 索要赔偿款 。 每次事故他都不会上报公司 , 因银建公司并不要求出租车到指定修理厂维修 , 他便找开汽修厂的朋友维修 。
案件审理期间 , 张某家属代为缴纳人民币98650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利用被害人对单位内部相关管理处罚规定的畏惧心理 , 多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 向多名被害人勒索钱款 , 且数额较大 , 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 构成敲诈勒索罪 。 北京朝阳法院以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罚金三万元 。 张某在案48650元用于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 3万元用于执行罚金刑 , 余款发还被告人 。
宣判后 , 张某当庭表示上诉 。
通讯员黄硕 何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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