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公交车 的哥获刑两年半

  本报讯(采访人员张蕾)专找公交车下手 , 两年“碰瓷”20起 , 出租车司机张海斌因犯有敲诈勒索罪今天上午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 并处罚金3万元 。 宣判后 , 张海斌当庭表示上诉 。

  张海斌今年40岁 。 据其口供 , 早在2001年 , 他曾做过1年多的公交车司机 。 自2003年 , 张海斌开始开出租车 , 其间换过多家公司 。 2018年9月1日 , 张海斌因碰瓷被警方抓获归案 。

  法院审理查明 , 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间 , 张海斌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 , 驾驶北京银建的士管理有限公司的小型出租汽车 , 在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等地 , 通过故意剐蹭等方式 , 先后制造多起与公交汽车的交通事故 , 并利用公交汽车驾驶员畏惧单位内部相关管理处罚等心理 , 勒索20名公交汽车驾驶员私下给付的钱款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 。

  张海斌在庭上陈述 , 他利用公交车并线的机会 , 驾驶出租车从公交车后侧加速再急刹车 , 制造与公交车的剐蹭 , 致使公交车全责 , 从而对公交司机进行敲诈勒索 。

  因害怕被单位处罚 , 即便心存怀疑 , 很多公交车司机仍选择了“私了” 。 753路公交车司机周师傅证实 , 2016年9月20日10时许 , 他在路上并线时遇到了后方一辆出租车突然加速碰撞 。 “因为是我全责 , 我当时没法确定他是碰瓷 , 如果走正规途径的话车队会对我进行处罚 , 扣奖金和扣安全里程 , 于是我选择了私了 。 ”后经协商 , 周师傅微信转给出租车司机1500元了事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出具的《员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员工岗位规范的考核采取“12分”量化考核方法 , 其中 , 发生行车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含)以上的 , 一次扣3分;发生行车一般事故负双方同等责任(含)以上的 , 一次扣6分 。 员工被扣分的 , 要按该分公司有关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 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应在当月办理下岗培训手续 。

  张海斌的妻子则证实 , 张海斌曾欠下七万元高利贷 , 家里有一辆轿车登记在张海斌名下 , 但“张海斌开车技术熟练 , 从未出过事故 。 ” 关于借高利贷张海斌称 , 由于每个月的收入不太够用 , 借的钱他都用来交车份和日常吃喝 , 有时还玩牌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张海斌在公共道路上驾车故意与正在运营中的公交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 虽均为轻微事故 , 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较小 , 尚未达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程度 , 但其行为仍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 对此法院在量刑时酌予从重考虑 。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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