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王振华为何会以猥亵儿童罪被批捕 而非强奸罪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专家解读:缘何以猥亵儿童罪被批捕?)

  备受关注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周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 经上海市公安机关调查 , 根据现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据 , 王某、周某行为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 。 7月8日 , 当地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

  7月10日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 , 对王某、周某批准逮捕 。 目前 , 当地公安机关对该案正在进一步开展深入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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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事酒店 )

  围绕此事件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 本台采访人员采访了法学专家 。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阮齐林: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 猥亵儿童罪指的是为了满足性刺激而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行为 , 或者叫做猥亵行为 , 基本上分两个方面 , 一个方面主观上是带有一定的满足性刺激的动机 , 或者说倾向 , 那么客观上他对儿童有性侵的行为 。

  犯猥亵儿童罪的 , 会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从重处罚 。 如果被认定为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 , 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为何会以猥亵儿童罪批捕 , 而非强奸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阮齐林:两个罪名共同点是都具有性侵的性质 , 不同点就在于强奸是以性交的方式进行性侵 , 而猥亵则是以这之外的方式进行性侵 。

  如果他不是以性器官去接触或者说是插入 , 这种情况下 , 那么他以其他的比如说这个手或者以其他的器物去侵犯性器官 , 这种情况之下 , 那就不属于强奸的性交 , 而属于强奸之外的性侵行为 , 也就是猥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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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以猥亵儿童罪批捕 , 这是否意味着嫌疑人只涉嫌猥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阮齐林:可以说这是因为很多人对司法操作程序不了解 , 作为公安机关立案他要快 , 很多事情没有查清的时候 , 它往往就比较稳当的来立案 , 先把案子立出来 , 然后再来查 。

  至于最后定什么罪 , 如果符合强奸罪特征的 , 那么再定强奸罪 。 甚至于如果符合两个罪特征的 , 也不排除数罪并罚 。 如果进一步侦查 , 发现他以前还有什么猥亵行为 , 那还可能进行补罪 , 所以这完全是个技术性问题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刘静坤:他们随着诉讼的推进 , 如果到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 案件情况发生变化 , 比如说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可以由检察机关补充起诉 , 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障碍的 。

  【为什么猥亵强奸类犯罪 , 很难快速查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刘静坤:由于它通常发生在隐蔽的空间 , 所以调查取证面临一定的难度 , 猥亵儿童案件一般只发生在犯罪人和被害人在场的情况下 , 没有其它证人 , 而被害人由于年龄小 , 也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伤害 , 不懂得保留证据 , 且对事物的叙述表达能力欠缺 , 再加上一些案件犯罪痕迹已经消灭 , 这些因素都增大了取证的难度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阮齐林:从是否有同类案件来看 , 因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 , 有的还是儿童 , 所以他可能回家没有跟家长说 , 或者跟家长说得不清楚 , 或者家长没有注意 , 那么就导致什么?导致这样的案件没有被发现 , 以至于犯罪分子逃脱了惩罚 。 另外 , 家长知道以后也可能隐忍 , 怕败坏自己孩子的名誉 , 他也不好意思说 , 那么导致这样的案件不能够被及时地揭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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