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等二人被执行逮捕!专家解读:为何是以猥亵,而非强奸?

  备受关注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 经上海市公安机关调查 , 根据现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据 , 王某某、周某某行为涉嫌构成猥亵儿童罪 。 7月8日 , 当地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

  7月10日下午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 ,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批准逮捕 。 10日下午5点 ,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送达执行 。 目前 , 当地公安机关对该案正在进一步开展深入调查 。

  围绕此事件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 本台采访人员采访了法学专家 。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阮齐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 猥亵儿童罪指的是为了满足性刺激而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行为 , 或叫做猥亵行为 。 基本上分两个方面 , 主观上带有一定满足性刺激的动机或倾向 , 客观上对儿童有性侵的行为 。

  犯猥亵儿童罪的 , 会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从重处罚 。 如果被认定为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 , 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为何会以猥亵儿童罪批捕 , 而非强奸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阮齐林:

  两个罪名的共同点都是具有性侵的性质 。 不同点在于强奸是以性交的方式进行 , 而猥亵则是以性交之外的方式进行 。

  如果他不是以性器官去接触或插入 , 而是以其他手段如手或器物去侵犯性器官 , 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强奸的性交 , 而属于强奸之外的性侵行为 , 即猥亵 。

  为什么以猥亵儿童罪批捕?

  这是否意味着嫌疑人只涉嫌猥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阮齐林:

  很多人对司法操作程序不了解 , 公安机关立案要快 , 很多事情没有查清时往往以比较稳当的依据来立案 , 先把案子立出来再来查 。

  最后定什么罪 , 如果符合强奸罪特征 , 再定强奸罪 。 如果符合两个罪特征 , 也不排除数罪并罚 。 如果进一步侦查 , 发现他以前还有其他猥亵行为 , 还可能进行补罪 , 这是技术性问题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刘静坤:

  随着诉讼推进 , 如果到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 案件情况发生变化 , 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可以由检察机关补充起诉 , 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 。

  为什么猥亵强奸类犯罪 , 很难快速查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刘静坤:

  由于通常发生在隐蔽空间 , 调查取证面临一定难度 。 猥亵儿童案件一般只发生在犯罪人和被害人在场的情况下 , 没有其他证人 。 被害人由于年龄小 , 也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伤害 , 不懂得保留证据 , 且对事物的叙述表达能力欠缺 , 加之一些案件犯罪痕迹已消灭 , 这些因素都增大了取证的难度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阮齐林:

  因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 , 有的还是儿童 , 他可能回家没有跟家长说 , 或跟家长说得不清楚 , 家长也没有注意 , 就导致这样的案件没有被发现 , 以至于犯罪分子逃脱了惩罚 。

  另外 , 家长知道后也可能隐忍 , 怕败坏自己孩子的名誉 , 导致这样的案件不能被及时揭发 。

  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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