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师案审判长:无充分证据认定老师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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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打老师案审判长:无充分证据认定老师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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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庭审现场 图据栾川县人民法院

  7月10日 , 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二十年后打老师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 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据媒体报道 , 在法院宣判后 , 常仁尧当庭表示将上诉 。

  封面新闻此前曾对此案进行报道 , 2018年7月底 , 32岁的常仁尧在河南省栾川县栾川乡变电站 , 用扇耳光的方式 , 殴打自己初中班主任老师张某 。 同行同学为他录下了视频 。 2018年12月 , 常仁尧因此被捕 , 羁押看守所至今 。

  常仁尧代理律师郭京朝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 , 常仁尧选择在20年后报复 , 缘起初二时 , 因自己课上打瞌睡 , 被张名责罚蹲在讲台下面 。 期间 , 张名对常仁尧的头部和身上多次脚踹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发布了对该案审判长的采访实录 , 该案审判长表示 , 现无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某对常仁尧的教育方式明显不当 , 不能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 。

  该案审判长称 , 常仁尧在初中毕业后 , 近二十年与老师张某某无任何交集 , 正常工作生活 , 案发当天开车与朋友去钓鱼 , 偶遇一人与其二十年前老师相似 , 临时起意拦下并确认是其老师后即实施辱骂、殴打行为 , 安排他人录制殴打视频 , 事后自己反复观看且向他人传播 , 其行为具有随意性 , 主观上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而借故滋事的故意明显 。

  “从侵犯的客体来看 , 常仁尧的行为不仅严重侮辱了张某某 , 严重影响了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 , 而且严重违背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 , 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 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 ”法院认为 , 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 , 借故生非 , 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 , 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 , 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 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 , 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该案审判长指出 , 对被告人常仁尧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 是经过反复斟酌、慎重考虑的 。 根据刑法规定 ,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本案常仁尧实施的犯罪行为 , 给被害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 , 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 属情节恶劣 , 应依法惩处 。 ”审判长表示 , 鉴于常仁尧是在返回栾川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途中被抓获 , 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自首 , 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常仁尧系初犯、偶犯 ,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常仁尧在庭审时的认罪态度 , 并参考公诉机关提出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 综合考虑常仁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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