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乡居民医保标准再提高 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

  人均新增30元 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本报讯 采访人员徐铁英报道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 不低于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 , 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 近日 , 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 , 要求各市确保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 认真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 人均缴费标准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地区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缴 , 以保障各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

  通知明确 , 2019年新增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半(15元)用于增加大病保险筹资 , 达到每人每年70元 。 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 。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报销比例提高至60% , 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每增加5万元 , 支付比例提高5% , 最高支付比例达70% 。 同时 , 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 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统一按最高比例支付 , 不设封顶线 。

  通知强调 , 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任务 。 在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功能的同时 , 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做好医保报销与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衔接工作 , 确保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及时支付 。 结合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和实施补充医疗保障 , 及时对各地实行的一些特殊兜底保障政策予以调整、过渡和规范 , 逐步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 。

  通知要求 , 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 今年年底前 , 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实现基金的统一管理以及政策制度、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的统一;2020年年底前 , 实现基金统收统支 , 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

  针对社会上对城乡居民医保全面取消个人(家庭)账户政策的不准确理解 , 省医疗保障局特别说明 , 取消个人(家庭)账户政策只适用于城乡居民医保 , 并不适用于城镇职工医保 。 我省已于2013年取消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 ,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仍按各统筹地区现行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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