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宣判:获刑一年半!将上诉!

  采访人员:杨雨奇

  10日上午 , 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判 。 经法院审理认定 , 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 当庭表示上诉 。

  20年后“复仇”

  他当街掌掴班主任 , 并让同伴拍下视频

  从河南栾川县实验中学毕业十余年后 , 32岁的常仁尧用几记耳光“回报”了自己初二时的班主任张名(化名) 。

  事情要从2018年12月15日在网络疯传的一段视频说起 。 在这段1分多钟的视频里 , 常仁尧拦住了一辆行使中的黑色电动车 , 车上坐的正是自己当年的班主任张名 。

  根据栾川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公开的检方指控 , 2018年7月份一天的下午 , 被告人常仁尧驾驶自己的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某外出钓鱼 , 当车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堂村19号界碑附近时 , 遇见骑电动车经过的张名(系常仁尧初二时的班主任 , 现任某中学老师) 。

  看到张名 , 常仁尧回想起上学时所受体罚 , 心生恼怒 , 在准备上前拦截时 , 将手机交给随行的潘某某录制视频 。 随即 , 常仁尧拦下张名 , 并对其辱骂、指责 , 扇其耳光 , 又朝其脸部猛击一拳 , 并将其电动车踏翻在地 , 朝其胸部、腹部击打两拳 。 后在围观群众劝说下 , 常仁尧住手 。

  常仁尧代理律师郭京朝此前接受中新网采访人员采访时介绍 , 常仁尧选择在20年后报复 , 缘起初二时 , 因自己课上打瞌睡 , 被张名责罚蹲在讲台下面 。 期间 , 张名对常仁尧的头部和身上多次脚踹 。

  事发5个月后 , 据栾川县公安局通报 , 张名于2018年12月17日向警方报案 。 12月20日 , 常仁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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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庭审现场 图据栾川县人民法院

  一审开庭:

  控辩双方就三大焦点激辩

  2019年6月12日 , 栾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 庭审现场 , 控辩双方围绕对常仁尧应如何定罪量刑进行了激烈辩论 。 其中 , 公诉人认为 , 常仁尧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而辩护人则提出 , 常仁尧的行为有错 , 但是并不能构成刑事犯罪 。

  据公开的庭审现场视频 , 控辩双方就以下3大焦点展开争辩:

  焦点1:20年后打老师 , 到底算不算寻衅滋事罪?

  对于常仁尧的行为 , 公诉人提出 , 被告人常仁尧 , 为报复被害人 , 发泄自己对被害人的不满情绪 , 借故生非 , 随意当中拦截、辱骂、殴打被害人 , 并有意录制视频 , 又将不良视频先行传播给他人炫耀观看 , 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

  庭审现场 , 辩护律师则提出 , 起诉书上他已经将无事生非写成了无故生非 , 或者说是借故生非 , 发生借故生非 , 这一个一字之差就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 他也认可了他是事出有因 。 即是认可了辩护人的观点 , 常仁尧没有流氓动机 。 所以常仁尧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主观方面案件 , 他属于故意伤害 , 应以故意伤害来追究其责任 , 因张名没有达到轻伤的标准 , 张名不构成故意伤害 , 应以治安处罚法加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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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公开报道的常骁道歉信

  焦点2:当年的老师是否涉嫌过度体罚学生?

  针对常仁尧及辩护人提出的 , 张老师当年曾过度体罚于常仁尧的说法 , 公诉人也未予认可 。

  庭审现场视频显示 , 张名所在的栾川县实验中学副校长田占柱为此出庭作证 。 他解释 , 在平时工作中 , 张名有点内向 , 但没有发现有其他学生或者说有违师德规范这方面的情况 , 应该是学校一个比较负责任的老师 。

  对于张名是否曾经殴打过常仁尧 , 田占柱则表示并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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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传视频截图:当事人常仁尧拦路殴打老师

  焦点3:打人视频流出 , 责任由谁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 , 常仁尧故意让人拍下打人视频并流传网络 ,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任由谁承担 , 同样引起双方激辩 。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 , 视频共有9分20秒 , 前面的一分钟即为网络流传的视频 。 公诉机关指控 , 2018年8月24日 , 常仁尧截取前1分09秒内容 , 通过手机微信转发给初中同学杨某 , 同年11月15日 , 又微信转发给同学辛某 , 后辛某又转发给其他同学 。

  2018年12月15日 , 该视频迅速在各种微信群转发传播 , 随之被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关注报道 。

  对此 , 常仁尧在庭上回应:“当时我的想法就是录下来 , 以后我想再看一下 , 这是实话 , 并没有说 , 网上他们说 , 我要录下来视频 , 然后传到网上再炫耀我的视频 。 ”至于后来如何流传到网上 , 常仁尧表示并不知情 。

  辩护人也认为 , 常仁尧只是拍摄视频 , 然后传给有限的两三个朋友 , 并且嘱托不要外传 , 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传播 。

  而公诉人则认为 , 正是常仁尧将视频转发给同学 , 才有后来视频被广泛传播的结果出现 。

  在庭审最后被告人陈述阶段 , 常仁尧对打人行为表示了后悔与抱歉 。

  10日上午 , 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宣判 。 据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的庭审宣判内容 , 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 , 借故生非 , 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 , 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 , 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 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 , 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鉴于常仁尧有自首情节 , 系初犯、偶犯 , 可以从轻处罚 。

  事件时间轴

  20年前

  当事人常仁尧被初中班主任张名体罚 。

  2018年7月

  常仁尧在路上偶遇张名 。 确认身份后 , 为“报仇”对张名进行了殴打 , 并示意随行同伴潘某某拍摄殴打过程 。

  2018年12月15日

  “20年后打老师”视频在网络疯传 。

  2018年12月16日张名任教的栾川县实验中学向栾川派出所提交《举报控告书》 。

  2018年12月17日被打后 , 张名向栾川县公安局报案 。

  2018年12月20日

  常仁尧被栾川县公安局刑拘 。

  2019年6月12日

  常仁尧被刑拘5个多月后 ,

  该案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 , 休庭后未当庭宣判 。

  2019年7月10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判 。

  宣判结果为: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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