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拉五条猎犬上高速抓野兔?已被罚款拘留

  齐鲁网讯 7月6日 , 青岛潍莱高速交警大队在查车时查到了一帮“好朋友” , 一起吃完饭喝完酒后七个人分两辆车拉着五条猎犬从潍坊来平度打野兔 , 结果一下高速就被查下 , 两辆车的驾驶员一名司机酒驾 , 而另一名司机则是无证驾驶 。

  当晚8点45分左右 , 潍莱高速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青新高速平度南收费站进行夜查 , 一辆鲁Y牌照的银色别克商务车和一辆鲁G牌照的黑色轿车先后驶出高速 , 鲁Y牌照车的驾驶员马某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 , 属于酒后驾驶;而鲁G牌照车的驾驶员杨某则称自己没带驾驶证 , 并且记不住身份证号码 , 后经公安网人脸识别系统核对 , 杨某名叫杨某庆 , 属于无证驾驶 。 经询问得知 , 原来两辆车的驾驶员马某和杨某是一起来平度的 , 加上车上其他五人 , 一共七人中午一起吃饭 , 准备晚上从潍坊来平度打野兔 , 马某中午喝了两瓶啤酒 , 觉得自己没事了便开车上路 。 其他人刻意没有让杨某喝酒 , 就是准备晚上开车拉着大伙的 , 杨某明知道自己无证但还是一口应允下来 。 按照相关规定 , 民警要对这两辆车进行暂扣 , 当听说要扣车时 , 车主称自己车上还有五只猎狗和许多东西 , 竟说打了野兔送给民警 , 希望民警通融一下 。 民警随后检查该车后备箱 , 发现这辆别克车将后座拆掉换成了狗笼子 , 属于非法改型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 驾驶员马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罚款1000元 , 且驾驶证将被暂扣6个月 , 同时因机动车改型 , 还将被罚款500元 。 而他的朋友杨某将因无证被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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