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baby把杭州一家餐饮公司告了!赔100万!

  来源:北京晚报 采访人员 张蕾 通讯员 黄硕

  因擅用演员杨颖(Angelababy)肖像、签名图样推广宣传公司经营的饮品 , 且宣称与杨颖签约助推品牌升级 , 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犯杨颖肖像权、姓名权 。 采访人员昨天获悉 , 朝阳法院判决该公司赔礼道歉 , 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

  2017年9月起 , 杭州某餐饮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QE杯”“QE杯茶饮”及官方微博中发布多篇文章 , 文章中使用有杨颖手持标注“QE杯”饮品的肖像 , 实体店面照片、秒拍视频中的宣传海报使用杨颖手持饮品形象、杨颖手写签名 , 并在推送文章及宣传海报中多次宣称成功携手Angelababy签订合作关于助力QE杯品牌全面升级 。 此外该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发布秒拍视频 , 视频中背景有QE杯奶茶实体店的照片 , 店铺里有易拉宝海报 , 均使用了杨颖的肖像 。

  杨颖认为 , 该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姓名权 , 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致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维权成本2万元 。

  杭州某餐饮公司辩称 , 杨颖主张的侵权内容均已删除 , 公司仅使用杨颖一张照片 。 且杨颖所主张的实体店并非公司分支机构 , 在法律上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 , 相应的行为和后果应由店面自行承担 。

  经查 , 杨颖主张侵权的7篇文章中 , 至庭审现场勘验时尚有3篇未删除 。

  法院审理认为 , 杭州某餐饮公司未经杨颖许可 , 其行为明显侵犯了杨颖的肖像权、姓名权 , 应承担侵权责任 。 该公司使用杨颖姓名和肖像长达一年半以上的时间 , 使用范围较为广泛 , 使用方式易使一般公众误以为杨颖就是该公司相关产品的代言人 , 且部分涉案文章截至庭审当日依然没有删除 , 侵权行为呈现持续状态 。

  本案中杨颖提交了与案外人签订的代言合同、收款票据及完税证明 , 法院综合考量杭州某餐饮公司的上述侵权情节以及杨颖的代言酬劳 , 认为杨颖关于经济损失诉请的数额并无不当 , 应予支持 。

  最终 , 法院一审判决杭州某餐饮公司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微博中连续十日向杨颖赔礼道歉 , 并赔偿杨颖经济损失100万元 。

  作为商家 , 知法守法 , 诚信经营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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