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驾车撞小学生致6死20伤的肇事者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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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下午 ,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辽宁省建昌县致6死20伤的撞小学生事件肇事者韩继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 认定韩继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一审判处其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韩继华因人际交往、经济压力、夫妻矛盾等生活琐事产生狭隘心理 , 并因此预谋驾车撞人 。 2018年11月22日11时30分许 , 韩继华驾驶其父亲所有的牌照为辽CSF060号黑色奥迪牌A6型轿车 , 在建昌县城区的街道上行驶 , 伺机作案 。 12时18分 , 在路经红旗街道建昌县第二小学附近路段时 , 该校教师王秀玲、马兰带领60余名学生由东向西横过道路并沿路西结队行走 , 被告人韩继华遂将该队师生作为驾车撞击的主要目标 , 并随即驾车由南向北逆向加速行驶冲撞该人群 , 在将多人撞倒、碾压后驶离现场 。

案发当日12时52分 , 公安人员在306国道建昌县八家子乡青石岭路段逼停韩继华驾驶的奥迪车 , 将其抓获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韩继华因生活中的不顺产生狭隘心理 , 为宣泄情绪、报复社会 , 驾车故意冲撞人群 , 在将多人撞倒、碾压之后 , 逃离现场 , 导致6人死亡 , 20人受伤 , 其中死亡6人全部为儿童 , 受伤20人中有18名儿童 ,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 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应依法惩处 。 被告人韩继华犯罪动机阴暗卑劣 , 主观恶性之深重丧心病狂 , 犯罪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 案发现场之惨烈触目惊心 。 其犯罪行为不仅有违国法 ,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 亦有逆天理 , 有悖人伦 。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采访人员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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