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受贿案一审宣判

  东方网7月9日消息:2019年7月9日上午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受贿案 , 对被告人曾志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曾志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 , 依法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 , 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职务上的便利 ,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开发用地、承建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8091285亿元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曾志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 鉴于曾志权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 认罪悔罪 , 积极退赃 , 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 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 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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