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干部忏悔录:女色就像寄生虫 自己被缠到“干枯”
权力、金钱、女色 , 近年来查处的不少党员领导干部 , 都是在其诱惑下放纵自己 , 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 教训十分深刻 。 近期被查处通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黄寿贵就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 。 透过其忏悔录 , 我们可以窥见其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心路历程 , 也可以作为各级党员干部警钟常响、自我净化的一剂良药 。
“那是我人生的巅峰时期 , 也是我人生走向黑暗的拐点 , 如果不是贪欲出窍 , 就没有今天的被审查调查 。 ”——摘自黄寿贵忏悔录 。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 , 黄寿贵在组织的培养下 , 先后担任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区长、钦北区委书记、钦南区委书记等职务 。 其在担任乡镇主要领导期间 , 工作做得有声有色 , 其所在乡镇成为全市乡镇企业最发达的乡镇之一 。 但是 , 随着职位的晋升、赞誉声的增加 , 他逐渐得意忘形 , 误入歧途 。
2017年6月 , 钦州市纪委对黄寿贵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 2017年8月 , 黄寿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2018年5月23日 , 因犯受贿罪 , 黄寿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817.494万元 , 依法追缴 。
在担任钦州市钦北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 , 黄寿贵结识了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曾祥勇(另案处理) 。 曾祥勇经常约黄寿贵一起吃饭、打牌 , 并故意输钱给他 , 又时常买些深水虾、深水蟹、野生大蚝、熊胆之类送给黄寿贵 。 一来二去 , 两人越来越熟 。 为了把黄寿贵套得更牢 , 曾祥勇还先后多次送钱给黄寿贵 , 累计70万元 。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 “2009年 , 我调任钦南区委书记后 , 他就将我派上用场了 。 ”通过黄寿贵向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打招呼 , 曾祥勇及其特定关系人先后获得钦北区工业园道路项目和钦南区水利建设项目、农业建设项目、三级公路建设项目等工程 , 并从中获利 。
俗话说“不怕有原则 , 就怕没爱好” , 领导干部只要暴露出一点贪念 , 你的原则就会被攻破 , 就会被人想方设法把你套住 。 2006年 , 黄寿贵认识了某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冯某 。 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 , 冯某约黄寿贵吃饭 。 饭后 , 冯某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黑色袋子放到了黄寿贵的车上 。 虽然当时黄寿贵没有给过冯某“关照” , 但是此后连续几年 , 冯某还是在春节、中秋等节日送给黄寿贵5万、10万的“过节费” , 累计80万元 。
在冯某放出的一个个“金钱长线”中 , 黄寿贵逐渐丧失法纪底线 , 最终成为冯某钓上的“大鱼” , 而他也不得不为自己的贪婪承担后果 。 黄寿贵调任钦南区委书记后 , 当冯某为了工程项目来找他时 , 他只能出面向相关部门打招呼 。
“2007年是我人生走向黑暗的拐点 , 自己从那年春节收受冯某的10万元贿赂后 , 就一发不可收拾了 。 ”2007年到2011年春节的四年时间里 , 黄寿贵共收受冯某、盛某、甘某、潘某、吴某等人的贿赂500多万元 。
“组织栽培了我三十几年 , 给了我权力、地位、荣誉 , 给予我的所有一切 , 我却用权力去搞受贿 , 去养情人 , 最终将被组织惩处 , 未能为组织效忠 , 愧对组织、愧对人民 。 ”——摘自黄寿贵忏悔录 。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黄寿贵既想当官 , 又想发财 。 中央明令禁止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 , 然而黄寿贵却不以为然 , 依然我行我素 , 且在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 。
2011年 , 位于钦北区的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碰到了资金问题 , 该公司总经理潘某找到了黄寿贵 , 请其帮筹资 。 听说该项目稳赚不赔 , 黄寿贵怦然心动 , 以其胞弟名义 , 先后两次累计投资120万元参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 。 事后 , 黄寿贵不仅收回本金 , 还获得分红120万元 。
除参与房地产项目建设外 , 2011年至2014年 , 黄寿贵又以胞弟和母亲的名义 , 从与自己有利益勾结的深圳某公司总经理甘某处 , 购买该公司持有的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520万股、某村镇银行股份200万股 , 均由甘某代持 。 其中 , 仅农村信用社分红一项 , 2015年至2017年3月 , 黄寿贵就获利277万多元 。
为了掩盖违纪事实 , 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 , 黄寿贵两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事实 。
作为一名区委书记 , 黄寿贵其身不正 , 必定带坏一方 。 钦北区几名违纪违法被审查调查的局长 , 都与其有不正当的经济来往 。 钦北区财政局原局长宁思专就是其中之一 。 在黄寿贵的帮助下 , 宁思专从灵山县财政局调到了钦北区财政局 。 后来 , 又在黄寿贵的“关照”下 , 宁思专先后担任钦北区财政局副局长、局长 。 得到黄寿贵帮助的宁思专也很“会做人” , 从2004年开始到2015年 , 宁思专分17次送给黄寿贵财物折合人民币65.5万元 。
上梁不正下梁歪 。 有了黄寿贵做“榜样” , 宁思专也上行下效 , 搞起了腐败 , 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 。 “我收了局长的红包 , 局长就可以变着法子乱花乱用单位里的钱 , 他可以说‘书记’要用的 , 还有谁敢说什么 。 ”黄寿贵说道 。
不止宁思专 , 黄寿贵还多次收受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方福孚、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班正德、钦南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石芝发、钦南区财政局原局长许盛等一批下属送的财物 。 有了出 , 就想有入 , 这些人送钱给黄寿贵的同时 , 也收受他人贿赂 , 一起走上了腐败之路 , 均受到了严肃查处……
黄寿贵带头违纪违法 , 贪污腐败;其多次收受下属红包的行为 , 使钦北区和钦南区送红包的风气有增无减 , 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风气的蔓延 , 严重破坏了钦北区、钦南区的政治生态环境 。
“女色就像寄生虫一样 , 一旦缠在权力的树之后 , 会缠得越来越紧越来越深 , 直至把树缠到干枯 。 ”——摘自黄寿贵忏悔录 。
在与商人的交往中 , 看到他们出入时常带有年轻貌美的女子 , 黄寿贵十分羡慕 。
2007年 , 在一次饭局上 , 黄寿贵认识了年轻漂亮的郁某 , 两人交谈甚欢 。 饭后 , 又一起去了KTV唱歌跳舞 , 搂搂抱抱中 , 两人越贴越近 。 黄寿贵贪图郁某年轻漂亮 , 郁某又贪慕虚荣 。 没过多久 , 郁某就成为黄寿贵的情人 。
此后 , 郁某向黄寿贵提出想开茶庄 。 黄寿贵出资50万元给郁某开了一间茶庄 。 此后 , 又应郁某的要求 , 出资28万元为其购车、出资30万元为其购买住房……黄寿贵前前后后花费了160多万元 。 不仅如此 , 黄寿贵还接受商人安排 , 带着郁某四处游玩 , 足迹遍布北京、深圳、杭州等大城市 。
有了郁某这个情人黄寿贵还不满足 , 其还想着生个儿子传宗接代 。 2014年 , 在潘某的帮忙撮合下 , 彭某成为黄寿贵的情人 , 并于2017年4月为黄寿贵生下了一个儿子 。 为了防止他人发现 , 黄寿贵把儿子登记在其胞弟名下 。 为了安置好彭某和儿子 , 由潘某出资20万 , 在防城港市选购了一套房子……
当黄寿贵还沉浸在“喜得贵子”的高兴劲时 , 多名与其有特定利益关系的相关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 但黄寿贵心存侥幸 , 他一边与他人串供堵口 , 订立攻守同盟 , 对抗组织审查 。 一边请“大师”指点 , 祈求保佑自己“涉险过关” 。 殊不知 , 这些伎俩怎么能够逃脱纪法的严惩 , 最终 , 黄寿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女色的代价太高了 , 害了家庭、败了道德、坏了风气 。 ”“生了儿子 , 又无能力抚养 , 使儿子孤苦伶仃 , 得不到应有的父爱 , 害了儿子的一生 , 害了儿子的母亲 , 有儿子比无儿子更为痛苦 。 ”此时的黄寿贵 , 悔之晚矣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代江兵 | 钦州市纪委监委 钦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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