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付48万元办健身卡 患癌后余额能否退回?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采访人员章程 通讯员李雪)如今 , 越来越多的人走进健身房强身健体 。 然而 , 在办理了健身卡后 ,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用完余额 , 能否要求退回剩余款项?不久前 , 广州一名女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 她花费48万元办了张健身卡 , 不料办卡还不到一年 , 竟发现自己身患癌症 。 面对巨额的医药费 , 她想要回预付的健身款 , 但遭到健身房拒绝 , 该女子无奈之下只好告上法院 。
因患癌要求健身房退款
2018年初 , 张女士为了达到减肥塑形的目的 , 在某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 , 并进行大额充值 , 金额高达48万元 。 双方约定健身卡使用期限为两年 。 但不到一年 , 张女士就查出癌症 。 虽然张女士家庭条件不错 , 但巨额的医疗费 , 还是让其面临经济压力 。 此时 , 张女士想到自己的健身卡还有余额没有用完 , 便诉诸法院 , 要求健身房退回卡中余额28万余元 。
最终 , 本案经过广州市黄埔区法院组织调解 , 张女士与健身中心达成调解协议 , 由健身中心向张女士退还25万元健身费 。
为何最终退回的是25万元?经办法官解释 , 本案中 , 张女士因身体出现重大疾病而无法继续进行健身 , 其对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存在过错 , 所以健身中心应该在扣除实际已消费费用后 , 退回卡内余款 。
需要注意的是 , 由于预付款消费的计费标准是以多次消费换取折扣 , 所以在处理退回预付款时 , 如果完全按照卡中的余额进行退款 , 就是按照原折扣价计算费用 , 这对于经营者而言也是不公平的 。 考虑到这一点 , 在本案调解中 , 为此并没有按照卡中余额进行全额退款 。
预付款消费中哪些可退款?
近年来 , 预付款消费在健身、理发、餐饮、汽修等行业相当盛行 。 但是 , 因为预付款消费交易的特殊性 , 极易引起消费维权纠纷 。 究竟哪些情况下 , 消费者能要求退还预付款?
黄埔区法院商事庭一级法官王桂江提醒 , 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存在以下两种违约行为 , 可据此要求经营者退回预付款 , 并支付利息、承担必要费用等 。
一是不完全履行 , 即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 比如:在美容美发服务中 , 美容美发店承诺根据消费者预存金额的不同 , 由不同等级的发型师提供服务 , 但在随后的履行过程中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在餐饮团购服务中 , 餐厅要求消费者提前预约 , 但餐厅限制团购就餐人数导致合同履行拖延等 。
二是不履行合同 。 如经营者突然关门停业 , 人去楼空 , 使消费者权利落空 。 这种情况极大伤害了消费者对预付款消费市场的信心 。 为规范经营者行为 , 避免消费者在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时权益受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 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 ”
“本卡一经售出恕不退款”属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在预付款消费中 , 除了经营者违约外 , 还常常因为以下问题产生纠纷 。
1.因消费者自身原因要求退款 。 在预付式消费中 , 消费者因自身原因 , 如健康状况不允许、搬家导致距离太远、不需要再进行此类消费等原因 , 提出退款要求 。
在该情况下 , 如果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过错行为的 , 在司法实践中 , 法院会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者提供服务情况 , 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份额 。
2.经营者以合同约定为由不同意退还余额 。 经营者与消费者就预付款消费约定而签订的合同 , 往往是由经营者单方制作的 , 故在合同中常常出现有利于经营者的格式条款 , 如“本卡一经售出恕不退款”“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等 。 需要注意的是 , 此类约定明显增加消费者的责任 , 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 , 属于霸王条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应属无效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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