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开庭,还原事件全过程

  导读

  2018年12月 , 一段男子当街殴打自己20年前班主任的视频在网络热传 , 引发社会关注 。 而就在数日前 , 该案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

  声称上学时遭体罚 男子20年后当街殴打老师

  2018年12月 , 一段被冠以“男子反削20年前班主任”标题的视频流传网络 。 2018年12月19日 , 一位名叫常仁尧的男子在网络上就此作出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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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视频及一些网帖中 , 常仁尧表示 , 自己打老师不对 , 但打这名老师是事出有因 , 因为上学时这名张姓老师曾经严重体罚过他 。 与此同时 , 张老师所在学校的一份举报信也流传于网络 , 信中对常仁尧这种不尊师重道的行为表示谴责 。

  一时之间 , 这起事件迅速挤入公众视线 。 有人讨伐常仁尧不重师道 , 也有人在知道“他读书时常被那位老师辱骂”之后 , 对他的行为表示同情甚至理解 。

  很快 , 这位张老师所在学校和他本人 , 分别向所在地栾川县警方报了警 。 栾川警方立案调查后 , 经过常仁尧父亲的联络 , 常仁尧购买车票准备从工作地杭州回乡接受调查 。 随后 , 在浙江杭州铁路警方的协助下 , 常仁尧被抓捕归案 。

  经过审查 , 栾川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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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2日上午9时 ,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 常仁尧为什么要当街殴打自己的老师?他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庭审现场 , 控辩双方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辩论 。

  公诉方还原事件过程 殴打是否蓄谋已久?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 , 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 , 被告人常仁尧驾驶自己的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外出钓鱼 。 当车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堂村19号界碑附近时 , 遇见骑电动车经过的张老师 。 张老师是常仁尧初二时的班主任 , 现任某中学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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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 公诉人宣读了视频拍摄者潘某的证言 , 还原了事件经过:

  常仁尧上去问那个人是不是张清林 , 那个骑电动车的男子说 , 是 。

  常仁尧朝张清林右脸上扇了两巴掌 。

  常仁尧一直问张清林 , 你记不记得我?

  张清林说有点印象 。

  常仁尧又问 , 你记不记得以前怎么打我?

  常仁尧说话的同时 , 走到张清林的左边 。 常仁尧一直重复着刚才说的话 , 又朝张清林左脸上扇了两巴掌 , 打了一拳 , 还问张清林以前是咋当老师的 , 并说我叫常仁尧 , 你记不记得?

  常仁尧让张清林把电动车推到路边 。 张清林将电动车停到路边以后 , 常仁尧就和张清林理论上学时张清林打他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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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 , 最后在围观群众的劝说下 , 常仁尧才住手 。 张老师回家后 , 自感被曾经的学生殴打、辱骂有失颜面 , 就向家人谎称 , 自己骑车摔倒受伤 , 随后 , 自行医疗治愈 。

  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 , 被告人常仁尧表示 , 事件发生源于偶遇 , 并非像某些网帖所称的是蓄谋已久 。

  张老师是否存在过度体罚学生的行为?

  那么 , 双方到底是有着怎样的恩怨 , 会导致常仁尧偶遇自己的老师后 , 大打出手呢?据常仁尧讲 , 张老师在任他的班主任期间 , 曾经数次体罚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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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 常仁尧:

  “他就用一根大概这么宽、这么长一个木板 , 往我脖子里使劲插 。 他边插边骂 , 因为比较紧 , 他插不进去 , 他就使劲钻 , 钻下去 。 当时让我扒到黑板 , 我就感觉像拉到车上游行的杀人犯一样 。 那是对我伤害最重最重的一件事 。 ”

  据常仁尧讲 , 他最在意的并不仅仅是体罚 , 而是张老师对他心理上的伤害 。 因为当时自己家庭条件不好 , 所以更在乎别人的看法 。 据常仁尧的家人讲 , 常仁尧偶尔会在梦中惊醒 , 回忆起当年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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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常仁尧及辩护人提出的 , 张老师当年曾过度体罚常仁尧的说法 , 公诉人未予认可 。 (之前 , 据媒体报道 , 很多学生回忆 , 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大环境下 , 略微体罚学生在当地是比较常见的现象 , 甚至一些家长愿意将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管理 。 因此 , 问题的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过度体罚 。 )

  公诉人:“张清林同事证明 , 张清林是一个在学校对待教学工作比较认真的人 , 但是在管理学生上比较严厉的这种老师 。 ”

  对于张老师是否有(过度)体罚学生的行为 , 他所在的栾川县实验中学副校长也出庭作证予以说明 。

  张老师同事 栾川县实验中学副校长 田占柱:“在平时的工作中 , 这个人有点内向 。 但是没有发现有其他学生(称受到张老师体罚) , 或者说有违师德规范这方面的情况 。 (张老师)应该是一个比较负责任的老师 。 ”

  对于张老师是否曾经殴打过常仁尧 , 田占柱副校长表示并不清楚 。

  视频是如何流传出去的?责任是否由常仁尧来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 , 除了打人这个情节 , 还有一个情节非常重要 , 就是常仁尧让人拍摄了他殴打张老师的视频 。 后来这段视频流传于网络 , 引发很大关注 。 在法庭上 , 这个情节造成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责任又应该由谁来承担 , 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又一个焦点 。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 , 视频拍摄者潘某拍摄的视频共有9分20秒 , 前面的一分钟即为网络流传的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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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显示 , 在前面一分钟的激烈冲突过后 , 后面的8分钟视频主要是双方在理论 。 那么 , 这段视频后来又是如何流传出去的呢?

  公诉机关指控 , 2018年8月24日 , 常仁尧截取前1分09秒内容 , 通过手机微信转发给初中同学杨某 。 同年11月15日 , 又微信转发给同学辛某 , 后辛某又转发给其他同学 。

  2018年12月15日 , 该视频迅速在各种微信群转发传播 , 随之被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关注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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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 常仁尧:

  “当时我的想法就是录下来 , 以后我想再看一下 , 这是实话 。 并没有网上他们说的 , 我要录下视频 , 然后传到网上再炫耀视频说我打老师 。 因为录视频自始至终我都没想到把这视频传到网上 。 我本身也知道这种视频它是负能量 , 是一种不好的视频 。 ”

  至于后来如何流传到网上 , 常仁尧表示并不知情 。

  不过 , 公诉人认为 , 正是常仁尧将视频转发给同学 , 才有后来视频被广泛传播的结果出现 。

  辩护人则认为 , 常仁尧只是拍摄视频 , 然后传给有限的两三个朋友 , 并且嘱托不要外传 , 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传播 。

  对此 , 公诉人表示 , 常仁尧传视频给朋友 , 对最终造成视频在网络上传播 , 应属于间接犯罪故意 。

  如何量刑?

  那么 , 基于打人和传播视频这些情节 , 常仁尧的行为是否构成公诉机关起诉的寻衅滋事罪呢?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 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四种情形:

  (一)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常仁尧 , 为报复被害人 , 发泄自己对被害人的不满情绪 , 借故生非 , 随意拦截、辱骂、殴打被害人 , 并有意录制视频 , 又将不良视频先行传播给他人炫耀观看 , 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

  辩护人则认为 , 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 第一条规定 ,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 , 无事生非 , 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 , 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 辩护人提出 , 司法解释中寻衅滋事罪的要件之一是无事生非 , 而常仁尧的行为并非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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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辩双方 , 一方认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一方认为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 不触犯刑法 。 这两种法律评价 , 对常仁尧来说 , 意味着处罚的不同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 有寻衅滋事行为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罚金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 明显轻于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

  在庭审最后的被告人陈述阶段 , 常仁尧对打人的行为表示了后悔与抱歉 。

  被告人 常仁尧:

  “不管前头有任何原因 , 打人都是不对的 , 给张老师及其家人带来伤害我也感觉到很后悔 , 很抱歉 。 ”

  该案将于7月10日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

  来源:央视新闻(ID:cctvnews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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