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赤膊光膀不妨多点儿耐心

  对赤膊光膀、脱鞋晾脚、随意暴露等带有夏季性特征的不文明行为 , 山东济南响亮地说出了“不” 。 近日 , 济南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 城市文明和每个人息息相关 , 少数不文明行为会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 希望整治活动能够提升整体的市民素质 。

  这不是赤膊光膀行为第一次被列入整治对象 。 早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 , 北京就开展过相关的整治行动 , 天津、沈阳、邯郸等城市也有类似规定 。 即便济南也不是第一次提出 , 去年8月济南推出的市民文明素质再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中 , 就包括对大声喧哗、光膀子、躺卧公共座椅等行为进行劝阻引导 。

  公共场所赤膊光膀现象的出现有着复杂成因 , 作为一种由来已久的、并且有着一定普遍性的社会习惯 , 要想一步到位予以根本消除 , 无疑面临较大的现实阻力 。 这要求在整治方法上 , 必须把握好分寸 , 遵循社会文明的内在规律 , 而不是一味强调外在的强制约束 , 否则可能适得其反 。

  随着社会发展 , 对于公共场所赤膊光膀不文明的一面 , 社会已有基本共识 。 争议在于 , 到底该如何整治 , 或者说合理尺度到底在哪儿?从目前多地出台的措施来看 , 一些地方是以劝导为主 , 一些地方强调将曝光甚至作出处罚 。 细究起来 , 在权衡此类整治行动的手段时 , 必须兼顾两个维度 , 作出综合考量 。

  对管理部门而言 , 推行这类涉及市民群体习惯的政策必须要有成本意识 , 不可一味追求规定的严格 , 而忽视其执行阻力 。 其实 , 任何治理都对应着成本 , 越严往往意味着成本越高 , 且执行的不确定性越大 。 比如 , 对赤膊光膀进行处罚 , 到底什么状态该罚、由谁去罚 , 都存在着相当大的模糊性 。 因此 , 当前对赤膊光膀的整治 , 与其追求“从严”“从快” , 不如在市民文明公约等规章中加大倡导力度 , 并形成持之以恒的氛围 。 让市民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 , 增进社会认同 , 必然好过“轰动一时”的惩罚 。

  在市民角度 , 人们对类似强制整治行动 , 难免有不同程度的抵触 。 因为它不止于具体的行为本身 , 还涉及公权与私权的边界问题 , 一旦超出合理限度 , 就容易引发更大层面的认同危机 。 若洞悉这一心理 ,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出台管理规则时 , 就应该有意识地引入市民的参与和监督 , 淡化单纯的强力推行色彩 。 例如 , 到底哪些行为该定义为“不文明” , 哪些行为需要强力制止乃至惩罚 , 哪些又暂且只适合劝导、提倡 , 这些完全可以公开征询市民意见 , 打捞民意的最大公约数 。 如此一来 , 不仅治理更显成效 , 也可避免强力整治导致的公信力流失 。

  从多个城市出台的规定来看 , 整治赤膊光膀并非专门规定 , 而是将其纳入了不文明行为的整治之列 。 即便都是不文明行为 , 在民众的认知中 , 也会存在一定的价值排序 , 这要求相关整治手段也应该体现出精细化 , 而不是一刀切地予以曝光或是罚款 。

  任何一种社会习惯的养成 , 都与客观社会环境有关 。 赤膊光膀对部分人来说是一种下意识的习惯和审美偏好 , 对另一部分人而言也可能只是一种纳凉的需要 。 对此 , 部分公共场所可以适当张贴一些“温馨提示” , 而一些老年人比较集中的街区也可以考虑因地制宜开辟一些纳凉点 。 这些配套的社会支持系统做到位了 , 也利于增进社会认同 , 起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

  公共场所赤膊光膀的现象需要引导 , 但完全不必将之看作是“洪水猛兽” , 并幻想一招便可“药到病除” 。 整治之策 , 既要充分遵循社会文明习惯养成的自身规律 , 也要相信市民文明水平提升的内在力量 。 相关整治不妨多点细心 , 也多点耐心 。

  朱昌俊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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