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走9岁女孩的储蓄罐 重判13年

  “小兔子乖乖 , 把门儿开开 ,

  快点开开 , 我要进来!”

  假期到了 , 不少孩子们都被留守家中 ,

  家长不在家 ,

  给了一些坏人有机可趁 。

  台州椒江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 ,

  小偷拿走9岁女孩的储蓄罐 ,

  被判刑13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4万元 。

  因为这个案子的细节 ,

  准确改变案件部分定性 。

  01

  冒充爸爸朋友 , 骗9岁小女孩开门

  2019年1月 , 正值学生放寒假 。 某天下午 , 9岁的女孩彤彤因为父母上班而被独自一人留在家中 。

  忽然 , 听到楼下有人敲门 , 彤彤趴在窗户边 , 只见一男子边敲门边说“有人吗” 。 这名男子就是被告人柯某某 。

  彤彤告诉他 , 爸爸不在家 , 这正中柯某某的下怀 。 其实 , 他根本不是来找人的 , 而是个盗窃惯犯 , 专挑家里没人在的房子行窃 。 没想到这户有人在家 , 但是得知是个小女孩 , 柯某某放松了警惕 , 决定进屋搞一票 。

  于是 , 柯某某假装是彤彤爸爸的朋友 , 掏出手机佯装给她爸爸打电话以博取彤彤的信任 , “你女儿不开门啊 , 怎么办……”

  彤彤信以为真 , 以为既然和爸爸通过电话 , 肯定是爸爸的朋友有事过来的 , 便下楼把门打开 。

  02

  没找到钱 , 就拿走小女孩的储蓄罐

  进屋后 , 柯某某问了彤彤几个问题:家里是不是只有你一个人?爸爸妈妈几点钟会回家呀?单纯的彤彤一一回答 。 但被问及爸爸妈妈都把钱放在哪了 , 彤彤突然意识到不对劲 , 支支吾吾地说:“妈妈没有把钱放在家里 。 ”随后 , 柯某某就开始肆无忌惮地翻箱倒柜 , 试图撬开锁着的衣柜门无果 , 就随手拿走了彤彤放在桌上的储蓄罐 。

  看到这一幕 , 彤彤吓得直哭起来 , “不要撬柜子 , 不要拿我的储蓄罐……” 。 柯某某一顿威吓后 , 彤彤忍着泪水和抽泣 , 眼睁睁看着柯某某拿走自己存的110多元零花钱 。 此时柯某某准备离开 , 执着的彤彤一把拉住他的衣角希望能阻止他 , 柯某某一边说自己没拿钱 , 一边还言语吓唬她 , 让她不要乱说否则就告诉她爸爸等等 , 彤彤吓得不敢跟随 。

  隔天下午 , 柯某某游荡到椒江区水仓里附近民居 , 确定屋内无人后 , 两次以推门的方式进入 , 分别偷得住户甲和住户乙放在房内的一只金色VIVO手机(经鉴定 , 价值为人民币333元)和一台银色IPAD平板电脑(经鉴定 , 价值为人民币1956元) 。 随后 , 柯某某在一家手机店销赃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

  03

  检察院在审查时 , 发现案件并没那么简单

  2019年3月25日 , 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柯某某的犯罪事实移送到椒江区检察院 。 承办检察官在阅卷过程中 , 发现第一部分事实与本案其他部分入户盗窃事实似有不同 。

  通过对柯某某的针对性讯问 , 并上门与彤彤进行详细交流 , 检察官准确还原了案件发生的每个细节 , 认为柯某某是以盗窃为目的侵入他人住宅 , 当着9岁小女孩的面窃取钱财 , 还加以抵赖 , 在小女孩哭泣讨要时 , 即以言语威胁来摆脱 。

  对于一个独自在家的9岁小女孩而言 , 在本该安全的家中 , 面对陌生人的突然闯入加之以上种种行为 , 从被告人的性别和力量优势 , 与被害人的年龄悬殊综合判断 , 被告人的言行足以对小女孩心理上产生震慑作用 。 柯某某正是利用了小女孩不敢反抗而劫取了财物 。

  03

  检察官将部分犯罪事实罪名变更为抢劫罪

  经过案情梳理后 , 检察官反复比对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司法解释 , 入户盗窃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言语相威胁 , 应属入户抢劫 , 而两者在刑罚上有相当大的差别 。 根据案情分析研判 , 检察官决定将该部分犯罪事实罪名变更为抢劫罪 。

  2019年6月 , 该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 , 在激烈的庭审中 , 法官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性意见 , 成功追诉了柯某某抢劫罪 , 对类似柯某某这般屡教不改的惯犯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

  6月13日上午 , 法院当庭判决柯某某犯抢劫罪、盗窃罪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4000元 。

  检察官特别提醒:

  暑期来临 , 家长尽量不要让孩子独自在家 , 孩子因为年龄小 , 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比较差 。 实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 , 家长要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 , 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 , 尽量避免因被骗而“引狼入室” 。 END

  来源:台州晚报(ID:tzwb999)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