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骗女网友至住处强奸并抢劫,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男子将女网友骗到住处后 , 以毁容相威胁 , 用手铐铐住女孩 , 强行和女孩发生两次性关系 , 之后还拍下女孩的裸体视频 , 并从女孩微信零钱中划走2.1万元……

  男子骗女网友至住处强奸

  1989年出生的张某是营口盖州人 , 张某有过前科 , 曾犯故意伤害罪 , 被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 缓刑二年 。

  张某在大连期间 , 和女孩小于通过“陌陌”聊天软件相识并互加微信 。 2017年9月17日 , 张某约小于到单位见面 , 随后他将小于骗到自己位于中山区职工街的住处 。

  进入房间后 , 张某以毁其容貌相威胁将小于推倒在床上 , 并用手铐将小于铐住 , 强行和小于发生两次性关系 , 之后 , 张某将小于捆绑 , 还拍摄了小于的裸体视频 。 期间 , 张某威胁小于输入支付密码 , 并强行使用小于的手机进行微信扫码支付 , 共从小于的手机微信零钱中划走2.1万元 。

  事后 , 张某以报警将上传裸体视频对小于继续进行恐吓 。 小于离开后立即报警 , 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

  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强奸罪、抢劫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

  法院审理认为:

  张某违背妇女意志 , 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 ,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民私人财物 , 数额为2.1万元 ,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 张某具有犯罪前科 , 酌情从重处罚 。 抢劫罪中 , 部分赃款被追缴 , 量刑时予以考虑 。 张某犯有数罪 , 依法数罪并罚 。

  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张某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抢劫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一万元 ,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一万元;继续追缴赃款返还受害人 。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某提出上诉 , 理由是小于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 , 其没有使用暴力 , 不构成强奸罪 。

  二审法院认为:

  张某将被害人骗至其住处后 , 以毁容相威胁 , 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 , 迫使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 , 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 张某在实施完强奸行为后 , 又强行拍摄被害人的裸体视频 , 继而以公布裸体视频相威胁 , 迫使被害人向其控制的账户转款 , 张某有预谋的暴力胁迫行为贯穿强奸、抢劫行为始终 , 其关于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

  近日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原题为:《判了!男子将女网友骗到职工街附近后凶相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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