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不满拆迁条件 被蒙头带走一顿毒打强迫签字( 二 )

经查明,该团伙中卞某为总负责人,下设 4 个组,共计 16 人。组员在卞某的授意下,将被害人唐某、马某蒙面强行带上车后,在周边路段开车逗留约 40 分钟左右,将被害人带至铜山一所废弃的学校食堂内,告知被害人已被带至安徽某地,并让组员中两名安徽籍人员对被害人用安徽方言实施言语威胁、殴打,迫使被害人在空白的协议上签字。

调查显示,这是一个典型的涉恶犯罪团伙。该团伙犯罪成员人数 3 人以上,且成员固定,经常纠结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犯罪活动,并且有明显的核心分子及首先分子。根据刑法第 26 条之规定:3 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就是犯罪集团。7 月 5 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获悉,16 名被告人因非法拘禁罪分别被仪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对其中六人依法适用缓刑。(见习采访人员 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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