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执行 法官千里之外抓“老赖”( 八 )

  在面对被执行人身处外地 , 而财产也在外地的案件时 , 仅仅是通过档案查封其名下财产 , 就是个不小的工程 。 以往发现被执行人在外地有车辆、房产後 , 法官得直接前往当地车管、房管部门 , 办理档案查封手续 , 再实地进行查扣 。 而根据法院执行部门的办案规则 , 每次出差至少需要两名法院干警 , 一来一回则需要两天时间甚至更多 。 由於案件量大 , 周科的同事曾有过每年出差百余天的经历 。

  虽然以往的档案查封可以委托当地法院进行 , 但这需要承办法官先向本地高院提交申请 , 再通过本地高院向财产所在地高院移送 , 当地高院再联络基层法院予以协助 。 这个过程不仅费时费力 , 资讯传递也不够通畅 , 很容易贻误时机 。

  联动 找人拘人查封 三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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