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刑满释放后佯装车主私自抵押车辆借款,犯诈骗罪再次获刑

刑满释放未满 5 年的夏某为想办法弄钱 , 作为司机的他将车主的大货车作为抵押品诈骗借款 , 又以卖水泥为名多次行骗 。 近日 , 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夏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7 年 6 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 5 万元 。

湖南男子刑满释放后佯装车主私自抵押车辆借款,犯诈骗罪再次获刑

----湖南男子刑满释放后佯装车主私自抵押车辆借款 , 犯诈骗罪再次获刑//----[ http://www.caoding.cn]

经法院审理查明 , 2018 年 1 月 7 日 , 夏某欲向被害人柳某借款 , 便将李某所有的一辆货车 ( 李某聘请夏某为该车司机)开至柳某家中 , 谎称是自己的车并以此作抵押 , 向柳某借款 5 万元 。 2018 年 1 月 21 日 , 夏某因欠赌债无力偿还 , 欲向被害人王某借款 , 夏某以帮廖某挪车为由取得车钥匙后 , 将廖某所有的一辆货车开至王某家中 , 谎称是自己的车并以此作抵押 , 向王某借款 8 万元 。

此外 , 夏某还以低价卖水泥为名多次行骗 , 在他人支付了购买款项后 , 拒不给付水泥 。 据统计 ,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 月期间 , 夏某屡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骗得被害人黎某、柳某、王某人民币合计 28 万余元 , 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偿还借款、挥霍及赌博 。

案发后 , 涉案两辆货车均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车主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其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 出狱后五年以内再犯 , 系累犯 , 夏某多次实施诈骗 , 可依法从重处罚 。 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夏某违法所得应分别退赔给被害人黎某、柳某、王某 。 由此 ,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黄傲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