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输错药”不能仅有责任人停职

  ■胡建兵

  7月3日23时许 ,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医院针对“3个月婴儿被错输2天乙酰谷酰胺”通报称 , 将为患儿转至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并垫付费用 , 相关责任人被停职同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 。 患儿将于今日(7月4日)上午转到上级医院进行治疗 。 (7月4日新华网)

  3个月的女婴小沫因转氨酶高在雅安市人民医院治疗 , 医院为其错输2天乙酰谷酰胺 。 据说明书 , 乙酰谷酰胺系治疗脑外伤性昏迷、偏瘫、高位截瘫等病征 , 成人每日注射量在0.3g~0.6g , 儿童要根据体重和病情减量 , 在使用过程中 , 血压会下降 , 不良反应不明 。 事后 , 雅安市人民医院发布通报称 , 系该院工作人员失误造成 。 经双方协商 , 患儿将于7月4日上午转上级医院进行相关检查治疗 , 相关费用由该院垫付 。 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停岗停职 , 根据后续调查情况作严肃处理 。

  按照规定 , 患者输液 , 做到“三查七对” , 即输液之前 , 要核对患者身份 , 药品名称、剂量、剂型、使用时间及有效期等 。 实际上 , 患者输液从开药、取药、配药再到输液时核对病人姓名、床号等要经过一系列程序 , 如果医院有严格的制度 , 医务人员又执行到位 , 药房在患者家属取药时认真检查、核对;护士在配药时认真查验 。 只要其中的一道关把好了 , 输错药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 。

  输错药可不是小事 , 不但会延误病情 , 还有可能会加重病情直至危害生命 。 在医理和药理的双重规范下 , 每一类参与医疗的药物都会在整个过程中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 , 也就是说治疗疾病必须对症下药 。 医院给患者输错药 , 是不可原谅的事情 。 近几年 , 一些医院给患者输错药 , 输过期药的情况屡屡见诸报端 , 有些是患者有心无心发现的 , 也有是在患者身体发生不良反应后才被发现的 , 严重影响了民众对医院的信任度 。 对于医院输错药 , 千万不能认为只要没出人命就不是大事 , 而是应该依法依规行事 。

  生命重于泰山 , 管理不能轻如鸿毛 。 给患者输错药 , 令人不寒而栗 , 说明医院和医生的责任心的错失 。 医院输错药 , 不只是一起医疗事故 , 而是一个深深的教训 。 医院输错药 , 已经触碰到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 , 这是不言而喻的 。 有关部门对涉事医院予以立案调查、严肃追责是应有的、必要的态度 , 只有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 , 才能让我们的医院和医护人员更加严谨做事 , 类似的“低级失误”才不会重演 , 患者的安全也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

  当然 , 要防止医院输错药的情况再次发生 , 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处罚是不够的 , 各医院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 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充分的保障 。 另外 , 应该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患者一旦受到了伤害 , 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


    推荐阅读